對面的女律師隨即開始答辯。
“首先,作為代建方,我方會努力督促施工方按期交工。”
“我方認為業主方無權查詢施工進度,合同裡並無該約定,且該專案並沒有逾期。”
賽可公司這邊的抗辯理由很簡單,就是說合同里沒約定,現在還沒逾期呢,你說這些都沒用。
退一萬步說,就算真的晚了,你們可以基於合同去提違約金,但是現在不能調查進度。
理論上來說在房屋交付之前,房屋所有權是歸開發商的。
業主的知情權無法對抗這種權利。
這局面要是讓以前被周雲送進去的那些領導看的話都會懵逼,因為以前周雲講的最多的就是“依法依規”以及“按照合同辦事”。
而周雲的對手說的最多的就是“穩定”和“大局”。
結果現在反過來了,周雲的對手在扯合同,周雲在那裡大談特談“要穩定”以及“大局為重”。
律師嘛,沒點見人說人話的本事做個屁的律師,反正周雲的看法是,目前的情況下,業主必須要有知情權。
不能被代建方給矇在鼓裡。
雙方的核心爭議點就是,在已經爛尾過一次的保交樓專案中業主有沒有對於施工進度的知情權。
被告律師並沒有注意到,在她答辯的時候周雲的臉色特別古怪,尤其是在她說出“當前並沒有逾期”這句話的時候。
終於案子到了法庭辯論階段,周雲率先開火,一句話直接讓對方懵逼了。
“目前保交樓的錢就是我把開發商老闆送進去之後才要回來的,所以監管賬戶裡真的有多少錢我很清楚。”
就是這麼霸氣,錢都是我要回來的,開發商老闆也是我送進去的。
“被告方一而再再而三地說可以後面要違約金,可按照現在的情況來看,被告方應該很清楚,監管賬戶裡的錢絕對是不夠賠付違約金的。”
“那麼在今天,已經逾期的情況下,被告方依舊在說讓我方主張違約金,我不禁想問一下,被告方究竟是什麼居心?”
話已經說的很清楚了,明知道就那麼多錢,明知道已經逾期了,卻還在那裡讓人等著,讓大家去申請違約金。
這就是居心不良!
代建方的律師聞言道:“但是原告並沒有證據證明已經逾期。”
周雲聞言頓時笑了:“審判長,我申請發問。”
審判長頭也不抬道:“准許發問。”
周雲隨即開口道:“被告律師,我問你,你知不知道今天是幾號?”
被告這邊的律師一臉詫異但還是回道:“我知道啊,今天十五號。”
周雲又道:“那你知不知道交房日期是幾號?”
被告律師猶豫了一下道:“應該是十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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