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才律師:勸人自首還被送錦旗?》第20章 妨害公務?(2)

作者:左柚姜楠·12個月前

老人那邊還在絮絮叨叨地說著:“我家兒媳婦早早的就沒了,我們倆把孫子拉扯大,就想著讓他有個好前途。”

周雲開口道:“您老別太著急,現在因為我也沒看判決書,所以不太清楚具體情況,我這邊有個問題想問一下您。”

律師是絕對不能輕信當事人的話,這是前世多年執業的經驗!

很簡單的道理,不管是誰,在遇到問題的時候都會下意識的把自己說的好一點。

不信你去看,真的是這樣,現在網上小作文滿天飛,基本上都是這個情況。

涉及到自己的問題了避而不談或者避重就輕,只是抓著對方的問題說。

平時倒也罷了,但是這些人在找律師的時候也這麼做,問題就比較嚴重。

律師和醫生是很像的。

找醫生,結果你不把自己的真實情況告訴醫生,人家醫生怎麼給你診斷。

律師也是如此,不瞭解案件情況,根本沒法去做。

周雲這邊已經開口道:“我就問一個問題,當時強拆的時候,拆遷的錢有沒有給您家打進去啊?”

直播間裡的觀眾們都有點懵,這是什麼問題

很快便有人在直播間發彈幕:“這問題問的有點離譜了吧,這年頭拆遷咋可能會提前給錢呢。”

“就是啊,就沒見過提前給錢的……”

魔都這邊,周歆瑤也有點奇怪,她雖然也是學法律的,但也沒明白周云為什麼會問這個問題。

老人很快道:“沒有,錢根本沒給,剛剛我和您說過,就是那個事之後,當地那些人和我家說,不要再鬧了,可以稍微多給一點錢。”

“周律師,那個時候你說我們有什麼辦法,房子都拆了,也只能答應,人家說不答應就去起訴吧。”

“可是家裡根本沒錢,沒辦法起訴,所以只能是答應那個要求……”

周雲的聲音響起:“哦,那現在可以確定的是,強拆之時對方是沒給錢的。”

“我看直播間裡很多人不理解,我大概說一下,一個合法的強拆,必定是先補償,再拆遷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注意,這是法律法規的規定,也就是說必須得先補償才行!”

這是很重要的一點,雖然現實中很多地方的行為……對吧,都知道,但有規定在,那就能用這個規定。

就像是被詬病了無數次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一樣。

現在的勞動仲裁越來越多了,以至於很多公司都已經把“是否仲裁過”當做是重要背調,這就說明一點,這法律放在那裡,那肯定是有效果的。

最起碼比很多人說的廢紙要強很多。

“確定了這個問題,那案子暫時就有思路了,罪名是什麼,是妨害公務罪。”

“那我們就從這個公務入手,如果說,這個公務是違法的,那它還是不是公務呢?”

”?呢了罪務公害妨算不就是不是為行個這那,了是不都務公連果如“

。了住愣時頓瑤歆周的前機手,下落音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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