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雲點點頭:“對啊,林吳市住建局沒有履行監管義務導致專案爛尾,給我的當事人們造成了嚴重損失。”
“所以我起訴確認住建局行政行為違法!”
是的沒錯,周雲根本沒有提起什麼“申請監管賬戶公開”的行政訴訟,而是確認住建局行政行為違法!
他根本不可能去和對方辯論那個賬戶的機密到底是不是所謂的“商業秘密”。
因為只要他和對方辯這個,那就落入了下乘。
當然,他是有一定把握能贏的,但很難,如果法院稍微偏一點,那敗訴的機率就很大了。
但是,如果提起確認行政行為違法之訴就不一樣了!
很多人不知道一件事,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既包括“作為的行政行為”,也包括“不作為的行政行為”!
可能有的人不懂,其實很簡單,作為的行政行為,就是行政機關主動做出的行為,比如行政處罰,就是罰款什麼的,這就是作為的行政行為。
而不作為的行政行為則是指,行政機關因為法律或者相應規章而有著某種義務,但是卻沒有履行這種義務,那就是不作為的行政行為。
對於不作為的行政行為,我們同樣可以提起訴訟確認違法!
而行政訴訟有一個特別的點,那就是舉證責任倒置!
也就是說,只要你有一定證據能證明行政行為可能違法,那起訴後行政機關就要自證清白!
好了,我現在起訴,你沒有履行資金監管職責,給我的當事人造成了嚴重損失,你怎麼自證清白呢?
你是不是得把監管賬戶的明細以及開發商報上來的提款材料什麼的都拿出來證明說,你已經履行了監管職責呢?
那就得了,監管明細對方自己就得拿出來,根本不需要再去訴。
這就是周雲的另一條路,或者說是他最習慣走的路,那就是不管在什麼案件中都保持主動!
至於說為什麼之前不用呢,因為缺少重要的證據,那就是林吳支行出具的調查結果。
沒錯,這調查結果又被用到了這裡。
單純說現在房子爛尾監管資金沒進賬戶這個,不一定能夠,但是如果加上貸款去向的話,那就好辦了。
李大爺溫雨荷等幾個人都已經網簽了,但是李大爺那五家的首付和貸款都沒有進監管賬戶!
這就涉及到了另一個問題,理論上來說啊,理論上,預售資金必須進入監管賬戶,有了這個憑證之後你才能辦理網籤備案!
看到了吧,其實規定真的很周全,但是奈何沒人遵守。
那問題就來了,首付和貸款都沒進監管賬戶,那是怎麼網籤備案的,你們那邊怎麼稽核的呢?
這同樣是沒有履行監管職責!
他的目的並不是非得確認住建局的行政行為違法,而是要透過行政訴訟這個手段,來讓住建局把開發商找出來。
開發商現在肯定有人在的,而且住建局能聯絡上對方,不然上次那個所謂的函就沒法解釋。
只有等開發商走到明面上,這個案子才能繼續推進,你們三方好好掰扯掰扯到底是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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