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才律師:勸人自首還被送錦旗?》第120章 還是要用到周氏法則(2)

作者:左柚姜楠·11個月前

很快就到了關鍵地方,章雲帆盛怒之下說是要把影片發給對方的親戚朋友。

然後,劉嘉樂提出可以給錢補償,章雲帆起初不同意。

但之後劉嘉樂就表示,現在這情況你把我殺了也沒用,還不如拿點錢,章雲帆思考之後答應了。

周雲的臉色嚴肅,這就是很關鍵的證據了,有威脅行為,然後被威脅之下提出給錢,己方答應。

這雖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那種“你不給錢我就告你”的行為,但依舊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你的威脅讓對方產生恐懼心理從而處分自己的財產,然後你拿到了這些財產,那定個敲詐勒索沒有問題。

影片就這麼長,後面據章雲帆的講述,雙方討價還價,他認為破壞別人家庭賠一萬太少了,所以要十萬。

只不過劉嘉樂說沒這麼多錢,然後就賠三萬,籤個保證書,說是後面再和他老婆聯絡就給賠七萬。

這些都在證據裡面有體現。

卷宗基本上都看完了,周雲起身在辦公室內來回走,從現有證據來看,就算到了法院,也有很大的機率判。

這是實話,律師不是神,周雲雖然特殊了一點,但他的所有行為都要基於法律規定。

走了一會後,周雲開始在筆記本上寫。

第一,被害人在一個月之後才報案,不太符合常理,可能在這一個月內發生了什麼事,需要和當事人進行再次溝通。

雖然公安機關肯定也調查過,但說實話,在證據很充分的情況下,對被害人的調查就可能沒那麼充分了。

第二點,嘗試把不合法的要錢變成合法。

民法典說了一大堆,反正意思就是不能和第三人要錢,但是不是可以從法理的角度來推一下,看看能不能找到支援的規定。

如果有法律基礎,那就不能算非法佔有了。

寫到這裡,周雲猶豫了一下,然後寫下了三個字:配偶權。

配偶權,這是前世理論界和實務界存在極大爭議的一個權利,在我國的現行法律體系內沒有明確規定。

但這是本案辦無罪的一個關鍵!

如果真的可以明確配偶權,那麼就好說了,拋開婚姻家庭編的內容,從侵權責任的角度出發,走共同侵權的路子。

這樣想著,周雲開始在紙上畫結構圖,但不管怎麼說,要在一個刑事案件中說服刑庭法官還是很難。

仔細想了半天,周雲終於有了辦法,周氏法則第三條,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一定要掌握案件的主動權才行。

既然這樣,何不乾脆幫著章雲帆提起一個基於配偶權的訴訟呢!

就在南雲區法院起訴,畢竟侵權行為……也就是通姦的發生地就是在南雲區,所以沒有任何問題。

那麼只要能贏了這個官司,刑案自然就迎刃而解了,因為章雲帆要錢的行為已經有了法理基礎,不算非法佔有了。

既然不算非法佔有,那肯定就不是敲詐勒索了。

。來話麼什出不說也院察檢樣這,罪有判要還子脖著梗會不定肯庭刑,了判庭民院法區雲南且而

。訴起查審快麼那要不院察檢讓,著拖法辦想得以所,間時要需來一樣這是但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