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案視窗拿到相關的回執後,周雲便離開了法院。
接下來就是等著法院給開具調查令了,他很好奇學校會怎麼應對。
監控影片是好的,那沒問題,正常調取,然後看裡面有沒有拍到相關的內容。
但如果說監控影片壞了,那就要好好掰扯掰扯,別怪他周雲玩訟棍那一套手段。
他現在已經很少那麼玩了,但並不代表他不會,前世他可是知名……反正就很熟練的。
首先,學校監控是學校舉證證明自己“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重要證據!
根據陶輝兒子手機上的影片可以知道,有時候這幾個學生乾脆就是在學校教室裡打人的。
很多人會詫異說這都什麼年代了怎麼還會有學生敢在教室裡這樣打人,誒這還真別詫異,因為現實中真的有。
那麼好了,就在教室裡,幾個學生毆打其他學生,然後那麼多學生有沒有去和老師反映呢?
有的話很好,然後就可以說你們的老師是不是及時干預了,後面怎麼處理的,學校有沒有出相應的措施。
沒有是吧,沒有那你的安全教育問題是不是做得不到位啊,“學生怕被打所以不敢和老師說”,這本身就意味著工作沒做到位。
為什麼這麼說,因為這必然代表著之前學生反映問題之後沒有得到充分解決!
校園霸凌不是一天兩天形成的問題。
你覺得我在沒事找事對吧,誒你還真感覺對了,我就是在沒事找事,關鍵是我還真的能給你找出事來。
當過老師的基本上都明白遇到這種人會有多煩……
只不過,這一切的前提都是學校監控壞了,如果監控都正常,那就不可能這樣。
回到酒店,周雲繼續完善自己的刑事辯護思路。
就算他這一切都很順利,那也不是說就一定可以無罪,這不是那種證據特別充分的案件,所以必須得充分考慮情況。
就是說,如果到時候檢察院依舊要起訴,怎麼辦。
到了那一步,那無罪辯護和減刑辯護都得做了。
事實上這個情況很多法律行業的從業者都不是很清楚,那就是辯護律師在庭審中能不能同時做“無罪辯護”和“罪輕辯護”。
很多刑辯律師基本上都遇到過這個情況,法官在那裡問呢,說你到底是做無罪辯護還是做罪輕辯護?
然後就是公訴人在那裡指責,說辯護律師的邏輯自相矛盾,你都認為他無罪了,那為什麼還要說什麼量刑。
前世的時候周雲就遇到過,他當時直接表示,你們應該去好好看看法條。
《最高法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被告人不認罪或者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案件,法庭辯論時,可以引導控辯雙方先辯論定罪問題,後辯論量刑問題。
這法條說的很清楚,雖然被告不認罪,雖然辯護人作無罪辯護,但是,依然要針對量刑進行辯論。
為什麼,很簡單啊,要充分保證被告的辯護權。
所以周雲需要好好思量,如果無罪做不成,那麼量刑方面他要做到什麼程度,亦或者是不是一定要堅持作無罪,上訴以及之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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