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晨楓忙不迭地說道:“財務有事,現在……周法官,你看這樣吧,我明天給你拿過去行嗎,我真不是不配合……”
好說歹說,終於周永恆答應了。
“行,明天上午你拿過來,要是上午沒拿過來的話,我真要上門去調取的。”
掛了電話,馮晨楓臉色發黑,這個執行法官太欺負人了,但……他能怎麼辦,他沒辦法。
人家全部都是依職權來做的,他就算是投訴也沒用。
像是這些個機關,如果私下裡做什麼,那確實容易會被投訴給嚇住,但是人家一切正當合法,他唯一能做的就是配合。
想了想之後還是撥通了潘總的電話。
“喂潘總,執行法官聯絡我了,他們那邊不接受調解,連價都沒還,現在執行法官說,周雲申請了,然後他要我這邊把公司的工資發放明細給拿過去。”
電話另一邊,潘總聞言一臉詫異道:“工資發放明細?不是,那個周雲要這東西幹嘛?”
馮晨楓趕忙道:“潘總,朗心公司這邊的工資,那可都是構飛公司發的,這我怎麼給啊。”
“這要是給了,那就形成了財務混同。”
馮總以前做過一段時間財務,對於這些基本的東西還是比較清楚的。
公司是有獨立人格的,但是如果財務和另一個公司的財務出現了混同,那就會失去獨立的人格。
潘總聞言道:“哦是這樣啊,我直接給忘了,那……我先問問人吧,看看怎麼給對方回覆。”
掛了電話,潘總又打電話開始諮詢律師,很快律師就給了答覆。
“你們這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吧,這很典型的人格混同,沒什麼太好的方法,尤其現在,人家都查到你們門口了。”
真沒什麼好辦法,除非關係硬可以拖著,不然的話,對方上門來查,然後你這邊說你的財務沒有發放明細?
你糊弄鬼呢!
到時候就算脾氣再好的執行法官也要給你來個司法拘留,拘完了你還得照樣給人提供。
後果律師也說得很清楚,那就是會承擔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構飛公司那邊沒法賠錢,立下公司就得賠了?”潘總趕忙問道。
“理論上來說是這樣。”律師回道。
“行了老劉,之後我們財務會把錢給你,先這樣吧。”
掛了電話,潘總也是無奈,想了半天只能道:“老馮,先想辦法拖,實在拖不住了,你就說……就說你們公司委託構飛公司代發工資。”
“沒辦法了,就讓他們查吧,反正立下公司這邊已經安排好了,就算牽扯到了也沒事。”
時間很快到了第二天,馮晨楓打了幾次電話後終於打通了,開始找藉口。
然而這次周永恆更不給面子,直接道:“馮總,那你是現在給我拿過來,還是我現在去你們公司,你自己選一個吧。”
工傷的賠付,結果現在還要拖,像是他這種年輕法官其實是很看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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