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才律師:勸人自首還被送錦旗?》第381章 我們要掌握節奏!(1)

作者:左柚姜楠·11個月前

聽著周雲的話,老秦皺起了眉頭,又開始仔細看口供。

看了一會開口道:“主任,目前來看,這份口供確實存在著一些問題,前後都有一定程度的混亂……”

“但是以我們現在掌握的情況來看,暫時還沒辦法確認哪些部分真的有問題,一點頭緒都沒有啊。”

旁邊的秦倩倩開口道:“啊?大伯,所以剛剛主任說的那個什麼推導,不能作為證據嗎?”

老秦聞言皺著眉頭道:“平時讓你好好學習你不學,現在問出這樣的問題,推導哪能作為證據,人家法院根本不認的。”

周雲在旁邊同樣笑道:“推導什麼的就不用說了,我就這麼說吧,就這個案子,哪怕我們找出再多的所謂口供邏輯問題,口供漏洞,亦或者是別的什麼,法院依舊有很大的機率不予採納。”

這就是強姦案難做的原因,尤其是現在已經逮捕,當事人也已經認罪認罰的情況下。

法官是不可能給你詳細解釋為什麼不予採納的,現在的很多判決書,如果你仔細看的話,對於該方面的解釋越來越少。

於是就有過一個比較搞笑的情況,最高法規定要有判後答疑的過程。

然後某個案子,法官下判決書,然後說你簽了字我給你答疑,當事人說你先給我答疑我再簽字。

按道理來說當事人籤不簽字也不影響判決書的生效,只是有時候吧……都理解,頓時就僵在了那裡。

至於說法官在判決書裡不給解釋是不是違規,最高法在這方面也確實是有規定的。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全面、客觀地稽核證據,依據法律的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獨立進行判斷,並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

但是這個規定很籠統,所以實務中很不好弄。

法官來一句:某某觀點沒有明確事實依據,不予採納。

那你說這算不算有解釋過程,那看起來是有的,但……這解釋清楚了嘛?

看起來感覺更像是找了個藉口不予採納。

老秦在旁邊點點頭道:“對啊,你想的理由再充分,人家不予採納,或者乾脆裝作沒看到,你有什麼辦法,沒辦法的。”

做律師誰沒見過這種事啊,你自認為找到了對方的漏洞,那應該疑罪從無。

結果呢,根本就沒有管你的這個觀點,直接就不予採納,連理由不說,再怎麼牛逼的律師也沒轍。

秦倩倩聽到這裡有點無奈道:“主任,大伯,那按照你們的說法,這案子根本就沒法做了啊,那我們還在這裡幹嘛。”

周雲擺擺手示意老秦別發火,然後道:“倩倩,要不然為什麼那麼多的所謂知名律師都要透過網路輿論方式來做案子,就是這個原因。”

“他自己在那裡說的觀點,法院可以不理會,但是輿論程度大了之後,那就算是上墳燒報紙糊弄鬼,也得給廣大網友解釋一下。”

“可是……可是那不還是沒用嗎?”秦倩倩有點疑惑。

“有用沒用就不好說了,最起碼能讓網友們都認識到,這就是現在辦類似案子的方法,也能看到裡面到底有什麼問題。”

“最關鍵的一點,可以留下再審可能。”

眼見秦倩倩還是不理解,周雲笑道:“領導不可能永遠是領導,他們會退休,也可能進去,等新的領導來了,說不定就會用以前的案子做文章了……”

”。的來麼這是就,的來麼怎案翻的多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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