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這裡又有了另一個問題,不閱卷拿不到一手資訊沒有辦法來申請再審,更沒有辦法讓立案。
但是不立案的情況下沒辦法閱卷,所以就進入了一個死衚衕。
在這方面,“兩高三部”在2015年釋出了《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辯護律師辦理申訴、抗訴案件,在檢察院、法院經審查決定立案後,可以到案卷檔案管理部門、或持有案卷檔案的辦案部門閱卷。
但實際操作時,各地對這個“檢察院、法院決定立案”的這個“立案”理解不一。
有的認為遞交了申訴材料、法院受理了申訴就應該算是立案,更多的則認為,只有法院對案件決定再審了才叫立案。如果是這樣,立案前,仍難以閱卷;而立案後,本就不存在閱卷難的問題。
於是雖然有了規定,但在前幾年的時候依然在死衚衕裡打轉。
而最近兩年稍微好點了,很多地方都開始實行受理後就能閱卷的規定。
那說這麼多以前怎麼辦案呢,比如孫佳寧兩人之前連案件受理都做不到,卷宗從哪來呢。
簡單,從之前一審二審的律師那裡獲取。
判決書上都有相應辯護律師的姓名和所在律所,直接聯絡他們好好交流,一般都能拿到。
當然,有可能得出點錢,總之辦法肯定是有的。
一審二審的律師們在辦案子的時候都會做卷宗,這些卷宗很多都是從法院那邊複製過來的,所以也沒什麼區別。
這也算是另一種意義上的解決辦法了。
因為有系統,再加上自己的判斷能力,所以周雲這次沒有聯絡之前的那些律師,直接就來申請了。
反正能啟用任務,那就說明這些案子肯定是有問題的,那就先申請看看給不給立案,大機率應該是不給立的。
畢竟他現在只是根據判決書來做出的理論上的質疑。
比如劉翠英兒子的那個案子,周雲認為那是正當防衛,但是並沒有針對證據來進行全面的質證。
因為他還沒有閱卷,現在知道的並不多,只能是從法律邏輯方面進行一定的論證。
而這樣的論證基本上是不可能申請再審成功的,就像是孫佳寧兩人搞出來的申請書一樣,基本上人家瞅一眼就不搭理你了。
但是這次情況又不太一樣,因為這是周雲交上去的,所以靚仔周很好奇,那位周法官看到這三份申請書是什麼反應。
視窗,工作人員剛剛接待完前面的人,然後就看到一個靚仔走了過來,那靚仔臉上帶著笑容道:“你好同志,我這邊想申請再審。”
“再審?”工作人員道:“什麼型別的案件啊?”
“刑事案件,您先看看。”周雲很是客氣地將手中的材料遞了過去道。
工作人員接過材料很是隨意地開始看了起來,結果這一看頓時道:“你這案子時間太久了吧?十幾年前的案子?”
“對啊,十幾年前的案子,我現在有了新的論證,所以應該可以申請再審吧?”周雲笑道。
工作人員還沒說話呢,周雲又道:“哦對,我這還有兩個案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