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才律師:勸人自首還被送錦旗?》第566章 怎麼感覺案子越做越多了啊(2)

作者:左柚姜楠·15天前

那就說明什麼,說明田萬兵當時存在尋釁滋事的行為,只是沒有到刑事標準。

也就是說,尋釁滋事罪的一個條件已經滿足了,只需要滿足另一個條件就行。

那怎麼才能到刑事標準呢,輕傷以上。

這就需要進行司法鑑定了,那肯定有人會好奇,這尼瑪都過了多少年,還能鑑定嗎?

答案是可以,我國的法律並沒有規定說過了多年就不能做司法鑑定,那既然沒有規定不能這麼做,就說明可以這麼做。

不過前提是有當初醫院的診斷書。

之前我們就說過,法醫鑑定那邊對於這個傷情的嚴重程式怎麼弄,就是根據正規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來進行鑑定。

不然你說幾個月過去後傷都沒了,那怎麼鑑定啊,只能是根據醫院的診斷證明來鑑定。

有人會覺得這兩個不是一樣嗎,這不一樣的,醫院的傷情診斷證明他是不會給你出具這個傷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明白了吧,醫院診斷會給你說,哎呀你的這個傷長多少釐米,或者你的這個腿斷了什麼的。

法醫看了之後會說,你的這個傷痕長多少釐米,已經達到輕傷標準,而且是外力作用的。。

這就是兩者的區別所在。

所以理論上來說就算過了這麼多年,只要能拿出當初的診斷證明,一樣可以去派出所申請開具委託書。

那麼現在的問題就是,怎麼來進行鑑定,因為這個傷情鑑定必須得辦案單位委託才能去做,現在都已經這麼多年了,那基本上百分之百會拒絕。

不過沒有關係,辦法終歸是想出來的。

而在這邊,劉小明聽了之後人都傻了:“啊?周,周律師,真的嗎?我不用出錢,籤個合同就行嗎?”

“對啊,但是後面那些你都得答應才行,我會把這做成教學案例,給學生們來講。”周雲補充道。

劉小明很快道:“沒問題周律師,我都聽您的!”

這真是做夢都想不到的好事,自己什麼都不用做,甚至連一分錢都不用出就有人給自己去申冤了。

至於說拿來寫論文還是什麼的,說實話,周律師想幹什麼都行,他這絕對沒有半點意見。

這樣的好事那要是不答應,睡覺都睡不好。

周雲笑道:“那好,你在京海是吧,我讓律所的同事去找你籤合同吧,你可以把合同詳細看一遍,有不懂的可以丟給ai去分析。”

“合適的話就簽了,然後我正在海州,我來幫你維權!”

掛了電話,周雲也是有點感嘆,怎麼感覺這案子越做越多了啊,這還沒咋滴呢都這樣了,他都不敢想要是做成了會是啥樣。

要不和法院那邊說說,先彆著急調查?畢竟這邊的炮仗好像更大。

反正這次的案例絕對能讓學生們看爽,希望李校長能罩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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