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法官,這就是我的想法。”
坐在周雲對面的周法官眉頭皺了起來,他已經理解了周雲的意思,但他是真的沒想到對方會提出這樣的要求。
和臨上縣法院那邊商量,讓他們判決的時候留一點錢,這種要求真的,他過去這麼多年從來沒聽說過。
或者說,以前從來沒有過和周雲這樣,把執行問題提到一個這麼重要程度的律師。
意思就是說以前的律師基本上不會考慮這個案子之後的執行問題,他們只會把執行風險告知到位。
如果當事人還要繼續打官司,那他們也不會多說什麼。
只有周雲只有周雲才會這樣,在打官司的時候就把執行的問題充分考慮進去,並且做出一系列措施來保證執行。
客觀的來說,這種想法肯定是更好的,畢竟就如同周雲之前說的那樣,如果一個案子只有判決而沒辦法執行的話,那確實和廢紙也沒什麼區別。
但周雲的這種想法,在之前的影片裡被傳播出去之後,卻引發了很多同行的一致批評。
大家都認為執行問題和律師沒有關係,都認為那是法院執行局的事,執行難那是法院自己沒做好。
況且律師本身也沒這個權利,現在申請個調查令都那麼難。
認為周雲這麼做是在譁眾取寵,強行讓律師承擔不該承擔的責任。
律師只要在之前把執行風險進行充分告知就行,這是法律規定的義務,除此之外,律師沒有必要多做什麼。
這種說法有沒有問題?其實也沒問題,畢竟確實也是這樣,法律沒有規定律師必須得幫著當事人考慮到執行問題。
只是周雲考慮的不一樣,他和這些律師們的想法恰恰相反,執行問題才是一切的根本。
普通人打官司是為了什麼?是為了拿到那張判決書嗎?當然不是。
他們都是為了成功的維權。而如果沒辦法執行,那打官司的意義在哪裡?是為了掏律師費和訴訟費嗎?
誠然,有這樣那樣的問題導致執行難,這個律師們也沒辦法左右,但是周雲考慮的是,這些個執行問題會一步一步把律師的根給刨掉。
還是那句話,大家找律師打官司不是為了拿那張判決書,不是為了掏那筆律師費,而是為了維權。
但律師們想的卻是,你們找我,我可以幫你拿到那張判決書,這樣雙方就會產生一個誤差。
很多人就會覺得,反正也是執行不了,那我打官司的意義在哪裡?打官司既然沒有了意義,那麼請律師也就沒有了意義。
這不是在危言聳聽,很多人現在確實已經沒有了打官司的想法,像是一些債務糾紛,已經開始了傳統的催債方式。
很多的年輕律師也已經注意到了這一點,在不斷的呼籲著,但是沒辦法,大家都喜歡在自己的舒適區待著。
回到案件中來,現在的周法官面臨著一個問題,那就是究竟該不該去和臨上縣法院溝通。
這對於他來說同樣是額外的工作,正常來說,他只需要做好自己的審判就行,至於執行,那是執行局的問題。
就算這個案子判之前就知道執行不了,那也和他沒關係。
但話不能這樣說,尤其是不能在周雲面前這麼說。
因為你在周雲面前這麼說的話,就會意味著全國很多人都會知道你這麼說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