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忠平這會整個人都不好了,在他看來,這個案子不管怎麼打,那最後的情況也就是這樣了。
仲裁委那邊判9萬多,那基本上可以說,這個叫梁萱萱的當事人只能拿到9萬多。
法院是不可能在仲裁委判了9萬多的情況下,強行支援190萬多。
結果呢?就因為5塊錢的訴訟費問題,對方現在把自己這邊告了,而且要自己這邊來賠這100多萬。
這真的是太離譜了,說實話,許忠平就沒有見過這麼離譜的事,這錢又不是他弄的,憑什麼他來出。
但對面畢竟是周雲,所以許忠平這邊其實還是有點擔心的。
最關鍵的是,對方在起訴狀裡面,並沒有把對方的所有觀點都寫出來。
這裡要再次說明一下,開庭之前,你的證據是必須得全都提交的。
也就是說,像影視劇中那種律師一樣,開庭之後說我這裡有一份關鍵證據可以證明什麼什麼的,這在現實中是絕對不行的。
證據突襲,輕的法官或許會饒了你,重的法官直接說,你這證據我們不認。
再不濟,對方還可以申請延期,你這當庭拿出新證據有什麼用?沒有任何作用。
但是觀點這個東西就沒有要求那麼嚴格了。
很多一些老律師甚至都習慣了在起訴狀中,不把自己的觀點寫那麼明確。
所以如果經常參加庭審的同學,基本上都會知道,庭審的時候,法官會經常問一句,你現在要表述的是不是都已經在書面材料中了。
如果是,那你就不用在庭審的時候說了,浪費時間,如果不是,那你就當庭說。
當然,在正常情況下,這個觀點什麼的,其實沒什麼大用,大部分官司還是要看證據的。
有關鍵證據,那基本上就是碾壓。沒有關鍵證據,你說什麼都是白搭。
周某人,為什麼這次很罕見的沒有在起訴狀中把自己的觀點都寫清楚呢,原因很簡單,就是想給這位許主任挖個坑。
從對方之前蹭熱度的行為就可以發現,這位許主任是想把自己那個規模不是很大的律所打造成網紅律所的。
這一點很好理解,很多律所其實都想做網紅所,但是沒辦法,這個真的不是你想做就能做的。
有些律師的業務能力很高,但是並不代表他們就能做網紅,做網紅律師其實和你的專業水平關係並不很大。
關鍵的關鍵是,你得會講故事,換句話說,你得會博人眼球,你得會吸引人。
扯遠了,而周雲給對方挖的坑就是,他賭對方肯定會把這個案子發出來。
為什麼呢,因為這個案子真的特別吸引人的眼球,而且還牽扯到了周雲。
仔細想想,我這邊也就是因為5塊錢的訴訟費沒有通知當事人,結果呢?就因為這個,那個周雲居然起訴我,要我們律所賠190多萬。
這公平嗎,一點都不公平。
5塊錢,190多萬,這權責很明顯的不對等,或者換句話說,這是否符合公平原則?
反正許忠平這會已經想到了很多能吸引眼球的地方,到時候就讓大家評評理,看看那個周雲是怎麼欺負他這個小律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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