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雲這話說出來,辦公室內的孫思怡和錢秀珍齊齊愣住,這……居然也是詐騙?
孫思怡雖然在律所待了這麼長時間,但她是法律銷售,顧名思義,她並不負責做案子,只負責拉案子。
所以本身對於專業方面的東西並不是那麼精通,有時候給當事人講一些東西是可以的,但具體深入的話就不太行了。
而錢秀珍則是純粹不明白這個,雖然剛剛周雲講了半天,但她這會還是有點懵逼。
不過周雲並不會給他們解釋太多,只需要讓他們知道,如果對方拿了錢確實沒去疏通關係的話,那這就是詐騙。
錢秀珍也反應了過來,趕緊開口道:“那周律師,您看我們現在這怎麼辦啊?”
周雲端起桌上的茶,喝了兩口,然後道:“錢女士,現在我需要問一下你,就是當時你給了對方兩筆錢,有沒有留下什麼相關的證據?”
“比如說你給錢,你是給的現金呢?還是轉賬?還有就是對方和你說要這個錢,你有沒有留下一些聊天記錄或者是通話錄音等等的東西?”
周雲並不相信對方什麼都不會留,這年頭經常託關係行賄的人都知道,這種事情必須得雙方都留下一些把柄才行。
很簡單的道理,因為你並不知道對方是真的收了錢辦事,還是想騙你的錢。
有很多的人,他收了錢不辦事也就罷了,他還不退錢,遇到這種情況,你怎麼辦?
也因此,你必須得留下充分的證據,就是讓對方知道,如果對方不退錢,那你報了警是可以把對方送進去的。
託關係辦事本身就是一種賭博行為,賭對方收了錢願意辦事,反正周雲這麼多年,還真的沒有見過給錢的人會什麼證據都不留。
錢秀珍聞言,趕緊開口道:“有證據,周律師,我這邊有證據,那什麼我們去給他送錢的時候,打電話來著,有那個什麼電話錄音。”
其實錢秀珍之前也並不懂這些,雙方之前溝透過錢的一些問題,她也沒有錄音,也沒有幹什麼。
而這個事對於家裡來說,畢竟也是大事,所以她專門找了自己的兩個哥哥商量了一下。
兩個哥哥也不是那種懂法的人,但是在社會上摸爬滾打這麼多年,也算是懂一些東西,所以就告訴錢秀珍,給錢可以,但得留下一些證據才行。
畢竟給錢幫忙疏通關係,這些事都是坐下來談的,沒證據,錢也是給的現金。
這到時候對方翻臉不認人了怎麼辦?
於是在第一次給李勇送那 3三萬塊錢的時候,錢秀珍便在律所樓下專門打了個電話,就說自己已經拿錢過來了之類的。
李勇也在電話裡說了一些關於辦事的事,雖然並不是詳細的說,而且也不多,但這已經夠了。
至於說第二次給錢那就更不用說了,畢竟已經有過第一次,所以雙方都比較放得開了,打電話、微信聊天都有了一些證據。
其實真的說起來,這種事總會留下痕跡的,不可能說完全隱蔽。
一邊說著話,錢秀珍一邊掏出了手機,仔細找了起來。
雖然他已經 65 了,但沒辦法,在這個社會上要生存,必須得學會一些技能,比如手機自動錄音這種。
找了一會,錢秀珍找到了當初的錄音,然後點選播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