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後我只做正確選擇》第1128章 推定拒絕和全票通過(2)

作者:躺平擺爛二選一·8個月前

羅斯和其他關鍵部門的代表也相繼簽署。

這份凝聚著醜國統治階層共識、旨在對華興實施“終極絞殺”的命令,即將透過國家機器的運轉化為冰冷的法律條文。

醜國人搞事情的時候效率一般都非常高,兩天後,也就是2020年5月15日,醜國東部時間上午。

醜國工業與安全域性(BIS)的官方網站上,一條看似平常的公告更新,如同投入平靜湖面的巨石,瞬間在全球科技界、產業界和金融市場掀起了滔天巨浪。

公告標題簡潔而致命:《出口管理條例修訂:對華興技術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進一步限制》。

沒有盛大的新聞釋出會,沒有高官的情緒化言辭,只有一份長達數十頁、充滿了法律術語和技術細節的規則檔案。

但這份檔案的殺傷力,遠超任何激情澎湃的演說。

核心內容如下:

宣佈與生效日期:

宣佈日期: 2020年5月15日(醜國東部時間)。

生效日期: 規定設有120天的緩衝期,於2020年9月15日正式全面生效。

制裁釋出機構:

醜國商務部下屬機構:工業與安全域性(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BIS)。

核心制裁機制是兩項致命新規:

規則一:針對性極強的“外國直接產品規則”(FDPR)擴充套件。

針對華興設計晶片:

任何晶片,只要其設計過程中有華興及其關聯公司(特別是海思半導體)的參與,並且該晶片的生產製造過程中,使用了源自醜國的軟體或技術(例如,使用了醜國公司的EDA設計工具、或源自醜國的晶片製造裝置技術),那麼,這家晶片代工廠(無論是臺積電、四星還是其他任何國家的工廠)在向華興出口、再出口或甚至在工廠內部轉移這顆晶片時,都必須向醜國商務部申請出口許可證。

針對華興採購晶片:

任何晶片,只要華興及其關聯公司是最終的採購方或使用者,並且該晶片本身是某些特定醜國軟體或技術的“直接產品”,那麼,該晶片的生產商在向華興銷售時,同樣需要申請許可證。

規則二:實體清單“腳註1”升級。

(“腳註1”是醜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域性在其 《出口管理條例》 下的 “實體清單” 中,為特定實體新增的一個特殊標記。)

將華興技術有限公司及其分佈在全球26個國家的68家核心關聯公司,在“實體清單”上單獨升級標記為一個特殊的類別——“實體清單(腳註1)”。

此舉意味著,所有受《出口管理條例》(EAR)管轄的物項,包括醜國本土產品,以及上述受FDPR規則管轄的“外國直接產品”,在向這些被標記了“腳註1”的實體出口、再出口或轉移時,都毫無例外地需要申請許可證。

許可證審批原則:

公告明確宣佈,對於所有涉及上述情況的許可證申請,BIS將採取 “推定拒絕”(Presution of Denial) 的審批政策。

“推定拒絕”意味著,審批官員在收到申請時,預設的立場就是拒絕。

申請人需要提供極其充分、幾乎不可能實現的理由,來證明這項交易完全符合醜國的國家安全和外交利益,才有可能獲得極其罕見的特批。

在實踐中,這等同於 “事實上的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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