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無辜者,自然犯下了殺業。
這和刑罰者要宣揚的理念,明顯是衝突的。
因此!
沈庭進一步剖繪,有了刑罰者可能是團伙或人格分裂這一結論。
再後來!
唐仁提出疑問:每一殿大地獄掌管十六個小地獄 。
刑罰者為什麼選擇特定的地獄刑罰殺人?
而不是按照常理,選擇最容易實現的手法?
結合之前的剖繪結果,群成員認為刑罰者可能真的是公檢法的工作人員。
由於某些原因,兇手嗜殺成性,選擇自己辦案過程中,遇到的殺人手法殺人。
使用道教地獄的殺人手法,可能只是為了掩飾這一點。
“不過,刑罰者為什麼要用地獄刑罰,隱藏自己真正的殺人手法?”
只是為了誤導調查?
讓警員不會根據這些手法,逆向鎖定他?
這是很合邏輯、也很自然而然的理由。
只不過,沈庭還是覺得不夠充分。
如果只是為了掩飾,刑罰者完全有能力做得更完美一點——
不殺那些普通人!
不留下代表法條的數字!
這樣的話,沈庭就算作為剖繪師,也無法意識到刑罰者本身的割裂和矛盾。
“刑罰者為什麼不將案子,做得更完美一點?”
沈庭作為調查者,覺得刑罰者的作案手法不夠完美,這自然很古怪。
但結合刑罰者的作案過程,沈庭確實覺得這是個很成熟、很狡猾、也很有實力的殺人狂。
這樣的殺人狂,正常來說完全可以將細節處理得更加天衣無縫。
可他偏偏沒有……
這就很奇怪了!
沈庭思來想去,先排除了之前猜測裡的一種可能——
團伙作案!
。案作人多的織組有像不這,看來程過人殺的件案有所從為因
。法手的輯邏樣同了用使,標目心核害殺但不者罰刑
。命斃擊一是都也次每,時者辜無害殺
。等等印鞋同相的下留殿武真次這到再,理的場現罪犯到法手人殺從
。變多的案作團乏缺,的一統很是還程過案作看來整但,雜複有案作者罰刑
!以所
!案作獨單是者罰刑於向偏更庭沈
”。了能可種一有只本基那,能可的案作伙團除排“
。眉皺微微庭沈
。裂分格人是真計估者罰刑
……裂分格人的殊特常非是且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