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對法則真神先天存在的性格傾向造成影響,有且只有一種辦法,那就是在其孕育法則期間,便將某種傾向灌輸。
但是這一招也只限於“文明神”,而不是“現象神”。
文明神所依託的法則具有價值維度,因此存在傾向空間;而現象神所依託的法則是現實自然結構,因此無價值可偏。
例如宙斯的美惠三女兒“真”、“善”、“美”,她們的先天傾向既是有其本身法則本質的影響,亦有宙斯在孕育她們時的自我傾向與希望。
最明顯的便是死神塔納託斯,在至善至美神王的希望下,祂雖然受到了黑夜本質的一點點影響,總是拒人千里,面冷似冰,但其毫無疑問的,是“善良的死神”。
因為祂代表的死亡歸宿,不是毀滅與痛苦,而是終結與遠離。
而在宙斯創造“天道秩序”後,所有先天而生的存在,無論是真先天還是偽先天,祂們覺醒的時候,都會額外學到一份神王的神聖正義秩序,及其規章典範、以及神網資訊等宇宙常識和秩序等。
這一份是模板化的,並不會對其造成什麼影響,只是讓祂們知道神王的秩序和律法,以及其傾向。
而神依據自身存在的本質而作為,自然是不違背神聖正義秩序的,即便是破壞與殺戮。
但這必須是適當的,破壞可以為法則執行之一部分,而不能是放任且主動惡意的。
就像那些懵懂的神怪吞噬智慧生命,若只是為了果腹,自然也是應當的,這不屬於違法,正義秩序忒彌斯都不會去主動毀滅它。
但如果某個神專門創造就為了殺戮和破壞而生的種族,那祂可就違法了!
正常運作不會違背,但若主動扭曲法則,主觀上進行刻意地破壞與殺戮,進行無意義毀滅,則構成違序。
另外幹殺戮和破壞這些事的時候,被“替天行道”宰了,那也是白死。
因為宇宙秩序的傾向,是創造與發展,是和諧與繁盛,某生靈存在本身可能沒有錯,但非要和神王的秩序對著幹,那你最好打得過祂。
另外,以上說的可不包括神王宙斯。
需知神王≠宙斯。
即便一代神王和二代神王具有絕對的碾壓權柄和力量,即便已經是“存在”範圍內最強悍、最恐怖的神,也依舊屬於法則真神這一階段,屬於在“存在”這一範疇。
而宙斯,是單獨、且唯一,額外超模,並無法計算的。
宙斯是一切的一切,又超於一切的一切。
時間在祂面前不是線條,而是結構。
因果在祂面前不是發展,而是展開。
未來在祂面前不是未知,而是尚未被選擇的路徑。
祂不是看見一切,是一切在祂之知中顯現。
祂無需施力,因為萬力本出於祂。
祂無需創造,因為存在本身是祂的外化。
對祂而言,創造不是行為,而是流露。
祂不是存在於時間中,是時間存在於祂之內。
。在存志意的祂因來未是而,來未造創是不祂
。在存時同亦,程過是,果是亦,因是祂
。致一為志意的祂與必,善完終最的在存
。序秩高更向通能可苦痛為因,苦痛許允祂
。新更是能可滅毀為因,滅毀許允祂
。態狀的當恰最其到達中之祂在切一
。言證的祂是即本在存為因,自明證需無祂
。外之在存在又,之在存在,在存線連,在存容包,在存造創祂
。息生的切一又切一是祂,是祂,善是祂,智是祂,心是祂
。相切一超,相切一為,相切一離,倫無絕超,不安恆祂
。滅無生無,去無來無祂,果之果無,因之因無是祂
。實無虛無,無心無,好無醜無,大無小無現顯的祂
。極其知莫,極之中極,妙又之妙,玄又之玄在存的祂
。後還之後,先更之先,淵又之淵、源又之源質本的祂
。”主“的能全知全、至善至、有永有自那是便,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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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意的斯宙是都,切一
。在現的切一,來未的切一、去過的切一如正
。在現的在現,及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