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突如其來的案情內幕,讓陸夫人立馬緊張了起來。
到底是誰拿走了那些證據,為何要拿走?那些證據到底又觸動了什麼人的利益?
一旦證據被毀,那就意味著為石國富洗脫了罪名。
這諸多的疑點,讓陸夫感覺陣陣後怕,她立馬給律師打去了電話。
聽完陸夫人的陳述,律師也是非常震驚,他從業這麼多年,這樣的事確實還很少見。
“夫人,我知道了,我馬上去處理。”
他意識到問題的性質相當嚴重,證據被人拿走,很有可能會出現毀證,篡改的嫌疑。
如果陸夫人說的是真的,那麼這些人的膽子未免有點太大了些。
他不禁皺起了眉頭,看來案情愈發變得錯綜複雜起來。
他很清楚,在案件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接觸到犯罪嫌疑人證據的只有幾個部門:檢察院,公安局,法院和紀檢監察局。除此之外,就是犯罪嫌疑人以及辯護律師。
這麼多部門能接觸到犯罪證據,又會是誰?冒著如此大風險去頂風作案?
他第一個想到的是石國富的辯護律師。
不過,這個想法很快就被他否定。
物證的相關制度,程式以及責任三重防線將風險壓到了極低,也就意味著,石國富的辯護律師幾乎沒有毀證和篡改的機會。
剩下的就是其它幾個司法部門了,他又逐一排除了法院,檢察院和紀檢監察機關。
其實,原因也很簡單。
證據保管實行閉環,公安局物證實行雙人雙鎖、專人保管、全程登記,原物多存於公安局專用場所;檢察院,法院要想接觸到原物物證需審批,登記,留痕,無單獨處置權 。
況且,違法代價極高。毀滅證據,徇私枉法者,一旦查處,將面臨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師覺得,沒人會願意去冒這個風險。
經過逐一排查,他將最終目標鎖定在了公安機關內部。
在他看來,只有他們可以最大範圍接觸到物證原件,毀證篡改的機率也最大。
如此推斷,有兩種可能。第一種可能是物證牽扯到了某些人的利益,然後這些人設法買通公安局內部人員準備銷燬證據。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利益受到牽扯的人本就是公安局內部人員,他生怕事情暴露,想私自銷燬證據。
陸夫人請的訴訟律師姓劉,在魔都市律師行業有著相當高的知名度,很重要的一點是,劉律師是陸霍華多年的朋友,兩人關係還相當不錯。
劉律師很欣賞陸霍華的為人處事,陸夫人將如此重要的案件託付與他,他定會全力以赴去幫陸霍華這個忙。
他首先調查向陸夫人爆料黑幕的神秘人,發現對方是在路邊公用電話亭打的電話。
他一時還搞不明白這位神秘人爆料這些內幕的真正意圖。
他馬上聯絡到了金老闆,再次詳細確認當時有哪些物證,以及石國富當時對於這些物證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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