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頁是入院記錄。
照片欄裡貼著一張看起來有些褪色的照片,照片中的男孩看起來只有十二三歲,頭髮被剃得很短,下巴尖尖的,臉頰上沒什麼肉。
那雙本該靈活狡黠的圓溜溜眼睛直直盯著鏡頭,眼神里帶著完全不屬於那個年齡過於強烈的警惕和敵意。
陸楚生的目光停留在這張照片上好一會兒,才繼續往下看基本資訊:
【姓名:虞時玖】
【性別:男】
【入院年齡:12歲】
【入院日期:××16年3月17日】
【入院原因:因涉嫌殺害繼母黃芝,經司法精神病鑑定,認定其作案時處於精神分裂症急性發作期,無刑事責任能力。後經監護人(父親梁國棟)同意,轉入晨曦精神病院接受強制治療。】
【入院診斷:精神分裂症(偏執型、妄想型等),伴暴力傾向。】
陸楚生的手指在“監護人”那三個字上停了好幾秒。
梁國棟。
根據他介入虞時玖上輪迴溯中看到的所有劇情,這是在浴室裡殺了虞寧的男人。
這個男人甚至還把後娶妻子的死也嫁禍給了虞時玖,硬是把年僅十二歲的親生孩子送進精神病院給折磨“瘋”了。
“……”
陸楚生壓下心中憋悶,繼續往後翻。
第二頁是虞時玖的病程記錄,密密麻麻記載著他在入院後接受每一次治療時的細節。
【××16年3月18日:患者虞時玖入院後情緒激動,反覆聲稱“我沒有殺黃芝”、“我父親殺了母親”。經評估,認定為被害妄想及幻覺症狀,予以約束隔離處理,暫定口服奧氮平5/日。】
【××16年3月25日:患者虞時玖抗拒服藥,出現攻擊行為,咬傷護工一人,主治醫生萬嚮明調整治療方案,增加ECT治療(電休克療法),每週三次。】
【××16年5月2日:第三次ECT治療後,患者虞時玖精神狀態有所穩定,妄想症狀減輕,但仍拒絕承認犯罪事實。】
【××16年5月15日:患者父親梁國棟來院探望,患者虞時玖在會面過程中情緒突然極度激動,且用打碎的玻璃杯碎片劃傷梁國棟左前臂,主治醫生認為患者需要增加約束隔離時間,且調整ECT治療為每週五次。】
【××16年6月1日:患者虞時玖開始出現嚴重失眠,夜間反覆在病房內踱步,口中唸唸有詞,經專家組討論,後調整藥物方案,增加氟哌啶醇劑量。】
【××16年7月12日:患者虞時玖精神狀態持續惡化,且出現自殘行為,用指甲抓傷自己面部及前臂甚至身體,後予以約束帶固定四肢,加強病房護工巡視。】
【××17年9月8日:患者虞時玖已無法正常交流,大部分時間蜷縮在病床角落,對外界刺激反應稍顯遲鈍,經電話聯絡監護人(患者父親),監護人同意維持現有治療方案。】
【××17年12月20日:患者父親梁國棟再次來院,患者虞時玖情緒激動且咬傷監護人右手,患者父親嚴厲要求“加大治療力度,儘快控制病情”,經科室討論,決定再次增加ECT治療強度,由每週五次調整為每日一次。】
【××18年4月15日:患者虞時玖開始出現嚴重記憶力衰退,對自身姓名、年齡等基本資訊反應略顯遲鈍,經電話聯絡患者父親梁國棟,獲得其同意後繼續維持現有治療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