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討厭醫院。
慘白的,沒有一絲生氣。
沈景和守在我身邊,見我醒了,忙問我怎麼樣。
他鬍子拉碴,憔悴許多,看著我,有幾分欲言又止。
我別開視線,不去看他。
沈景和死死抓住我的手:「對不起...小蔓,都是我不好。」
對不起有什麼用?
若不是送醫院送得及時,我命都要丟在他們二人手裡。
見我仍舊不說話,沈景和才真的慌了。
他抓著我的手,一下一下往自己身上打:「小蔓,你要是怪我你就打我吧,我混蛋,我對不起你。」
我把手抽回來,只覺得心痛得無以復加。
哮喘是我的老毛病了.
小學時第一次犯病,就是因為接觸了小區裡的流浪貓。
當時我憋的滿臉通紅,喘氣喘得像風箱,把身旁的沈景和嚇了個半死。
從那之後,他便對我的病格外上心。
春天時候城裡柳絮紛飛,他會為我準備口罩。
在一起這麼多年,他送給我的唯一一束花是樂高的積木玫瑰。
因為花粉是哮喘的誘因之一。
他當時舉著那束積木拼成的玫瑰,難得笑得燦爛。
愛一個人的時候,才會記得和ta有關的所有事。
沈景和,早就不愛我了。
我不想讓我愛過的人在我記憶裡變得面目全非,剛剛鼓起的勇氣在他選擇維護曲嫣然的那一刻就已經消失殆盡。
我們在一起十年,這是我第一次想到分開。
我閉上了眼睛,任由眼淚流出來:「沈景和,我們離婚吧。」
那張書桌抽屜裡的協議書我看過不止一遍。
財產對半分,能確保我下半輩子活得瀟瀟灑灑。
我在心裡安慰自己,沒關係,反正我也不吃虧。
我等著沈景和歡歡喜喜地同意。
」!行不「:調音了高拔然突卻他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