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世華夏難道是等著他們成年之後,再執行嗎?
這幾人罪大惡極,不會因為未滿十八,就能逃脫律法制裁吧?
還是說這幾人不是主犯,所以懲罰力度不大?
嬴政有些迷惑。
然而片刻之後,卻是一聲無奈嘆息。
就算殺了他們幾人又怎麼樣,也換不回莊老的性命。
也無法挽回因此而陷入停滯期的大豆研究工作。
更無法挽回華夏後世的國運!
......
“為什麼不都殺了!”
“這幾人死不足惜!”
朱瞻基怒不可遏。
如此嚴重的後果,怎麼只有這麼輕微的刑罰!
有期徒刑三年和十年,這不是鬧著玩嗎?
既然幾人已經讀書識字,明瞭是非,就應該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
難道僅僅是因為他們未滿十八歲,就能如此輕描淡寫地處理嗎?
天幕上這幾人看起來已經超過十五歲了,他們若是身在大明,必然會被判處死刑!
在大明,不是簡單的界定“幼“的界限,而是分為以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七歲以上十歲以下、七歲以下三個檔次。
對於那些年齡在十歲以上十五歲之間的,除死刑外,雖可透過銀錢贖罪來減輕罪責,但若是犯下死罪,仍會毫不留情地執行死刑。
另一邊,朱棣實在是無法理解。
就算後世的刑罰對未滿十八歲之人格外寬容,可是他們做了如此毀壞國運之事,不是應該殺了以儆效尤嗎?
難道後世還要給他們改過機會嗎?
朱棣有點無語,於是他開口問道:
“瞻基,朕問你,若是有兩名少年打鬥致其中一人死亡,該怎麼判?”
朱瞻基毫不猶豫地開口:
“先將罪犯押入牢房,聽候發落。”
朱棣接著問道:
“如何發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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