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短視頻名場面,古人全麻了》第244章 私奔,偷情,真相很是炸裂(1)

作者:吃兩個檸檬·9個月前

洪武年間。

朱元璋面色鐵青,怒目圓睜。

他最是不喜這種惡吏!

他們混淆黑白,欺瞞上級,欺壓百姓!

這些官吏,為了自己的政績和利益,全然不顧案件的真相,無視百姓的冤屈和清白。

若洪武年間有這種惡吏,他必定要將這個惡吏剝皮萱草,以儆效尤!

若是楊崇民將案件上報知府,知府若是看不出來這個案件的問題,這個知府的烏紗帽也將不保!

......

李世民的神色稍顯凝重。

在貞觀年間,如此草率的決策是絕不允許的。

對於死刑案件,他制定了“三複奏”制度,在死刑案件的審理上慎之又慎,就是為了避免冤假錯案。

一旦有死罪案件上報,即便是皇帝親自下令立即執行,也必須經過三次重複的審議和批准,才可以執行。

在判處死刑時,他也會召集中書、門下兩省五品以上官員及尚書一起商議,慎重決斷。

對於即將行刑的犯人,更是在死前一天允許復奏兩次,執行死刑當日仍可復奏一次,以確保不會因為一時的疏忽而錯殺無辜。

若他看到知府呈上來的卷宗,必然會發現其中的疏漏與疑點。

此案疑點重重,所有證詞皆出自張百萬一人之口。

而張百萬女兒的遺體尚未尋得,楊縣令便匆忙給莫老實定罪。

殺死和尚的兇器,也尚未尋到。

張百萬證詞反覆,其女是否真的遇害都尚存疑問。

人證存疑,物證缺乏,絕不能如此輕率地定下一個老實人的罪責。

想到這裡,李世民眉頭皺起,開口道:

“諸位愛卿,朕有一個提議。”

“不如,將行刑前的“三複奏”制度更改為“五復奏”。”

“對於判處死刑的犯人,中央部門應在兩天內進行五次複議,各州也應至少進行三次複議。”

“當然,對於犯下“十惡”中毆打、謀殺、打死三服以內親屬的惡逆罪之人,由於其罪行嚴重,只需進行一次複議即可。”

此言一齣,朝堂上響起了一陣整齊的“陛下英明”之聲。

......

【此時,一位名叫曹文煌的人來到了縣衙,為莫老實鳴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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