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性質呢?
田向南晚上剛聽丁書記說的時候,其實心裡就已經有些打鼓了。
因為丁書記所作出的決定,已經有些超出他這個現任溫市一把手與省常委的職權範圍了。
或許很多人就算聽說了這件事情,可能一時半會也反應不過來,也意識不到其中的問題。
因為這件事情的關鍵就在於,是丁書記要過了國營廠的管理權,然後截留了廠利潤,外加貸款購買裝置,這件事情本身上。
在這裡,其實就已經有兩處違規了。
第一,截留利潤。
第二,以溫市第二紡織廠的名義從銀行貸款。
這兩點都是不符合程式的。
先說第一點......
在當前這個時期,不,或者說從建國以後。
所有的國營廠,所生產的裝置,除了計劃內的統購統銷之外,其餘產生的利潤,除了開銷之外,所有的利潤都是要上交給國家的。
這也是在建國初期,國家經濟來源的大頭。
所有國營廠,國營單位,其所經營出來的利潤要上交給國家,這是當前的國策,也是國家經濟收入以及維持的根本。
要不怎麼是叫國營廠呢?
而丁書記私下截留的這種行為,就好比是古代要把送往京城的賦稅,被地方官員私自截留了一般。
不管放在古代還是現代,這都是嚴重違背程式的,甚至是被問責的。
這事要放在前幾年,就單憑這一條,但凡被爆出來,丁書記就得擼帽子走人。
還有第2條,就是以國營廠的名義去銀行貸款。
還是那個問題。
國營廠是國家單位,廠子裡掙了錢就要交給國家。
而反之,廠子裡虧了錢,也得向國家申請撥款,求助。
包括廠子裡購買裝置,更換裝置,以及其他一切經濟花費,都得要求上面稽核批准報銷。
要不咋說旱澇保收呢?
掙錢了要交錢,虧錢了也可以等撥款,這才是真正的鐵飯碗,旱澇保收。
所以按正常程式,丁書記就算想給第二紡織廠換裝置,也得向上面申請撥款,而不能私下截留利潤,更不能以國營單位的名義去銀行貸款去搞。
但這兩者,丁書記都犯了。
事實上,在聽到丁書記這種大膽舉措的時候,田向南都忍不住替丁書記捏了一把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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