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石之撿漏王》第1128章 問題變得複雜了(1)

作者:墨老黑·10個月前

謀財害命!

一個恐怖的推斷從林琳心底冒了出來。

這樣的推斷當然不是無緣無故冒出來的。

她曾大致瞭解過林家的發跡史,據她所知,林家從小礦主變成大礦主就在她哥出生前後那幾年。

據說在那段時間,原本只是小洞主的她爸,突然有人投資了一大筆資金,幫林家開起了第一座大礦,然後挖出了一塊在當時堪稱奇蹟的大翡翠,讓林家擁有了足夠多的發展資金。

那塊堪稱奇蹟的大翡翠在當時價值幾何?

聽說剛挖出來時,就有人給了七八百萬美元,切開後更是賣了近四千萬。

要知道,那可是九十年代初的四千萬美元,如果放到現在來用,起碼相當於近十億人民幣,足夠用來再開一座中等規模的富礦了。

可令人奇怪的是,在那之後,那位投資開礦的大金主卻突然消失不見了,從此在林家再也無人提起,成了林家的另一個禁忌話題。

在此之前,林琳原本不覺得有啥,認為那位大金主在發大財之後回國享福去了。

現在李玉珺這麼一說,她才意識到是另一種可能。

一切都對上了。

時間也是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這批藏料也證明了他的實力,再加上他跟林大恩的關係,足以證明他就是幫林家發跡的那位大金主。

至於他為啥突然消失,並且他的存在在林家從此成為無人提及禁忌話題,答案也是呼之欲出。

謀財害命!

得出這一結論並不難。

但凡有點常識的人都能做到。

更何況還是心思細膩、思維敏捷的林琳?

那麼問題來了。

是誰動的手?

亦或是林家三兄弟都有份?

林琳在快速尋找這個問題的答案。

結論很快就有了。

應該是三兄弟都脫不了干係,但誰是主謀卻不能肯定,應該是林大恩的嫌疑最大。

之所以有這樣的結論,還是跟她所掌握的林家資訊有關。

按照緬甸那邊的傳統,一家人裡有人發家致富了,就有責任有義務提攜家中的兄弟姐妹和親朋戚友,幫他們過上好日子,但這種好,也是有規矩的。

比如說他爸,作為林家最先發家致富的人,那他就有義務有責任幫兩個弟弟成家立業,過上好日子,但這並不意味著需要他把自己的家業分很多出去給兩個弟弟。

若是按照這種模式發展,那林家三兄弟之間,最終的財富還是有很大差距的,相比之下,她家是鉅富,她二叔、三叔頂多是中富、小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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