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的待遇當然是不一樣的。
只不過同一件事在林琳這裡卻遇到了一點小小的波折。
“那可不行,我現在的公司也是跟家裡合夥的,我家裡還佔大頭呢!”
魏陽辦公室這邊,當李玉珺跟林琳提起以後以成本價供貨時,卻招來了林琳的堅決反對。
說起來也可憐。
當初維恩分拆時,林琳因為沒有足夠的資本,新公司也不得不跟家裡合夥,其中她自己的股份只有三成,家裡則佔七成。
要是家裡還能像以前一樣,在貨源也就是翡翠原石方面提供大力支援倒也還好,只可惜維恩分拆之後她家裡立即陷入了困境,不僅沒能在貨源方面提供支援,還得不停地從林琳這邊把營收轉過去。
弄得林琳連公司運轉都很難堅持下去了,要不是喜陽陽這邊一直給她供貨週轉,只怕她的公司早就停擺了。
現如今,她一聽李玉珺竟然要成本價給她供貨,本能地就覺得這便宜不能佔,立馬就出聲反對。
怎麼說呢?
不是她不喜歡佔便宜,而是在她心裡,喜陽陽是喜陽陽,她是她,她家是她家,雖然她已經答應了和魏陽、李玉珺成為一家人,但她家跟喜陽陽還是有本質區別的。
說白了,她覺得魏陽能不計前嫌來幫她家擺脫困境就已經很不錯了,不想讓她家在這一點上繼續佔喜陽陽的大便宜。
“這樣啊……”
一聽說林琳的公司竟然是林家佔大頭,李玉珺稍微皺起了眉頭。
她之所以提出成本價向林琳的公司供貨,主要是確實把林琳當成自家人對待了。
在任何一個家庭,財產分配永遠是大隱患,尤其像他們這種有著鉅額資產的家庭,如果在一開始就分配不合理,以後在有了子女後說不定就會起大紛爭,把魏家弄得分崩離析、家道中落,甚至家破人亡都不是不可能。
這絕不是危言聳聽。
現實中有著太多活生生的例子。
比如說大名鼎鼎的娃哈哈,又比如說同樣有名的杉杉集團,都是因為家產紛爭導致好好的生意一落千丈。
這讓她不得不一開始就認真考慮。
具體到喜陽陽的資產。
緬甸投資那一塊,她早已跟林琳那邊商量好,那邊的投資直接有林琳的股份,不管是以後變現還是分紅都有林琳的一份,理應不會有什麼紛爭。
至於喜陽陽這邊,她將是魏陽法定的妻子,且一開始註冊就有了她的股份,而林琳卻是沒名沒分的,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分不走喜陽陽的一分一毫。
除非重新調整喜陽陽的股份。
可林琳卻說,她有自己的公司,對喜陽陽的資產沒任何想法。
這讓李玉珺思來想去,決定以另外一種方式來補償,那就是以後成本價給林琳供貨,賺多賺少任由她自行去發揮。
別少看這一點。
儘管林琳現在的公司生意並不算大,遠不如喜陽陽,甚至連過去的維恩都不如,但每個月好歹也有幾千萬的營業額,每年下來就是好幾個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