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慶自然明白柏榮歡的想法,但他也沒推辭。
“柏局,我的意思是,對振邦勞務公司這些人,批評教育後,就直接放他們走吧。”
“畢竟他們都是民工,也是苦哈哈,之所以來這裡,一個是為賺那八十塊錢,另一個是大黑狗讓他們來,他們也不敢不來。”
“柏局以為呢?”
柏榮歡其實也想把他們都放掉,畢竟留著也是麻煩事。
於是他痛快的說道:“我同意你的意見,不如我們把那些無足輕重的小混混也一起放了吧,人實在太多了。”
周慶卻道:“那些混混還是暫時不要放吧?”
“就這樣放掉他們,太便宜他們了!一旦有了漏網之魚,我們可能要吃不了兜著走。”
“我的意思是,按照《治安處罰條例》,對他們進行頂格處罰!”
“該拘留的拘留,該罰款的罰款,有案底的,觸犯刑法的,直接移交司法機關。”
柏榮歡想了想,道:“你說的也有道理,可是這些混混和勞務工都摻和到了一起,手中的傢伙也都扔了,分不清到底是誰帶來的,怎麼把他們分開。”
周慶笑道:“這個好辦,我有個辦法,可以迅速把他們分開。”
“身上沒有紋身,手掌有老繭,滿足這兩個條件的,基本可以確定這就是個真民工,可以教育後放人。”
“身上沒有紋身,手上沒有老繭的,身上有紋身,手上卻有老繭的,經過詢問鑑別後,再決定要不要放他走。”
“身上有紋身,手上沒有老繭的,直接留下,這基本可以確定,就是個四體不勤,五穀不分的混混。”
“柏書記認為我這個方法如何?”
柏榮歡感覺周慶的方案有些草率。
但仔細想想,又好像很有道理。
畢竟現場就兩種人,一種是混混,另一種是振邦勞務公司的民工。
民工幾乎沒有紋身的。
他們的錢來的太不容易了,花錢去紋身,對他們來說,那就是敗家玩意!
當然也有極個別的例外。
有些年輕的民工,追求個性,可能也會去紋身,或者以前是混混,現在改邪歸正,成了真正的民工。
他們雖然有紋身,但卻是真正的民工。
不過這些人和真正的混混也有很大的區別。
混混大部分都好吃懶做,所以手上基本沒有老繭。
民工基本手上都有老繭,而且常年戶外做工,皮膚也黝黑黝黑的。
所以,只要透過紋身,和手上的老繭,再透過膚色面相,語言談吐,綜合甄別,就能比較容易的分出誰是混混,誰是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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