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嚴站在門口,往裡報李坤的名字。
窗口裡的民警頭也沒抬:“信訪排號。“
“我不信訪,我找人。李坤,你們這兒的,他是我同學。“
民警抬起眼皮打量他一眼,朝裡屋努了努嘴:“第二個桌。“
李坤正端著個大茶缸子喝水,看見楊嚴進來,愣了一下,放下缸子站起來:“楊嚴?你咋來了?“
兩人是高中同學。後來李坤考了個三本,託親戚進了公安系統,分到信訪辦,一待四年。平時逢年過節發條資訊,不算熱絡,但這點情分沒斷。
李坤看他臉色不對,抓起椅背上的外套:“出去說。“
馬路對面有家拉麵館,這個點沒什麼人。李坤要了兩碗麵,一碗推到楊嚴面前:“先吃。“
楊嚴沒動筷子。
他把昨天下午的事,從頭到尾說了一遍。從普桑別停,到被拖出車,到那個耳光,到肚子上那一腳,到手銬,到碎磚堆裡摸鑰匙,到高進最後那句話——不該說的話,爛在肚子裡。最後說到苗苗拉黑了他。
李坤手裡的筷子停在半空。
他盯著楊嚴看了幾秒,把筷子放下了。
“楊嚴,我先問你一句。“李坤說,“你打算告誰?“
“那兩個警察。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偽造證據,暴力執法。“
李坤沒接話,端起茶缸子灌了一口,又放下。
“兄弟,咱們這關係,我跟你說實話,我在信訪辦坐了四年。“他說,“你知道我這四年接待的都是什麼人嗎?告派出所的,告交警隊的,告強拆的,告不作為的。一年幾千件登記在冊,真正立上案的,一隻手數得過來。“
“今天我把話給你說明白。你這事,四條路,一條都走不通。“
楊嚴攥著筷子:“你說。“
“第一條,非法拘禁。“李坤伸出一根手指,“非法拘禁,要求持續剝奪人身自由,還得情節嚴重。你從被帶到被扔下車,攏共不到兩個小時,中間人家還亮過證件。兩個小時,夠不上。人家一句口頭傳喚,就能把這兩個小時裝進去。“
“第二條,刑訊逼供。這個罪名,針對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你連嫌疑人都算不上,人家可以說請你配合調查,你自己激動,摔的。磚堆就在那兒,鑰匙就在那兒,你揹著手自己摸,劃的口子。誰能證明是警察打的?你未婚妻?她只看見你被帶走,她看見打了嗎?“
“第三條,程式。你說人家沒手續,當街抓人,程式違法。“李坤搖了搖頭,“楊嚴,你是幹執法的,你還信這個?底下辦案什麼樣,你不知道?先抓人後補手續,多少年了,向來如此。你去督察告?督察跟刑警隊一個鍋裡吃飯。你去檢察院告?檢察院只看卷宗,卷宗補齊了,人家沒話講。至於補的是哪天,沒人問。“
“第四條,也是最要命的一條。“李坤的聲音壓低了,“人家手裡有你的嫖娼材料。消費記錄,轉賬流水,小姐指認,簽字畫押。涉黃是治安案件,不是刑事案子,證據標準低得很,這幾樣擺出來,夠了。人家既然敢做成材料給你看,就是告訴你:這東西隨時能用。“
“你今天去告,明天傳喚證就到你手上。拘留十天到十五天,罰款五千。你進去這半個月,單位那邊一紙文就把你除名了。等你出來,編制沒了,工作沒了,村裡唾沫星子能把你爸淹死。你媽那藥,一個月好幾百,往後誰供?“
麵館裡很靜,後廚傳來咕嘟咕嘟的湯鍋聲。
楊嚴的臉繃得死緊:“那就這麼算了?平白無故挨頓打,挨頓嚇,我連問都不能問?“
“那還能怎麼辦?“李坤看著他,“告,肯定是告不贏。“
“我天天坐那個視窗,看著一撥一撥的人來。來的時候都攥著理,走的時候都攥著氣。理這個東西,分跟誰說。跟能管這事的人說,才是理。跟管不了這事的人說,就是張廢紙。“
他往前湊了湊:“你現在惹的是什麼人?一個能讓刑警隊開著私家車、不辦任何手續就出動的角色。這種人是什麼級別,你心裡沒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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