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被免職的領導,幾個月後官復原職,近些年在羅埠歷史上沒有過,太不嚴肅。好像紀委之前辦了錯案一樣。”包建設說。
“錯了就是錯了,錯了就應該及時糾正,給受委屈的同志一個說法,給與公正的待遇,還當事人清白。我當紀委書記的時候也被免過職,幾個月後恢復了職務,能說我這個人有多大問題?被留置過就是灰色人物了?當事人不追究紀委的責任已經寬宏大量,能這樣對待一線拼命幹活的同志嗎?”
“警局有反映,巴紮在單位裡搞團團夥夥,對局黨委研究的決定高興了就執行,不高興就不執行,自由主義目無領導,繼續當警局副局長不合適。如果真要恢復職務,調整一下崗位比較合適。”
“調到哪裡合適?”
“比如去政法委或者司法局當副職。”
“徵求過當事人的意見嗎?”
‘沒有。組織工作保密,決定了的事不能討價還價。’
“你瞭解這個同志嗎?”
“年底幹部考評關注過他,對他的評價是兩個極端,好的說很好,各方面突出,非常優秀。不好的說他不適合繼續在警隊裡、”
“說他好的多,還是不好的多?”
“當然說他好的多。”
“為什麼會這樣?”
“人都有兩面性吧!”
“你這是一概論之,想當然的想法。前天這個人參加了圍捕匪徒的戰鬥,表現很突出,不但應該恢復職務,還應該得到提拔。作為組織部長,對有爭議的幹部想當然的下結論,是不負責任的,從另一方面說組織部門失職。”
包建設沉默一下,小聲說:“他是副局長了,再提拔就是局長,沒有位置啊!”
“擬提拔為羅埠警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警局現在不設政委,黨委副書記就是二把手了。
包建設不敢反駁,道:“下次調整幹部的時候組織上這樣拿意見。”
“不是下一次調整幹部使用,是在下一次常委會上研究透過。”
包建設遲疑好久,鼓起勇氣說:“林書記,有個情況給你彙報一下,警局的副局長李華文來組織部反映,說在追捕匪徒的時候,巴扎眾目睽睽下對他開槍,子彈擦著李華文的耳朵飛過,差一點把他打死。”
“這個情況我清楚,巴扎打李華文是有原因的,李華文擊斃了幾人,導致整個案件沒有一個活口,整個案件撲朔迷離,今天上午,兩名死者家屬因此來縣委鬧事,起因就是因為這個。
巴扎如果有新的違法亂紀行為,隨時還可以處理他。”
看看錶,十二點多了,林恆站起來,把幹部花名冊塞進抽屜裡。
包建設趕緊站起來告退。
······
下午,林恆不想在辦公室裡坐班,叫上縣委辦主任胡桑,去鄉下調研。
胡桑過來以後,問:“去哪裡?”
“往東吧,最好是偏遠的鄉鎮和村莊,不要提前通知。”
“好的,林書記。”
。城縣了出車著開鬆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