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國房梟》第103章 為什麼非要逼他長大?(2)

作者:刺撓·11個月前

“可如果……再加上那段繩索,還有花佛買兇殺人的口供呢!”這是我的第四計,第五計。

楊敏道:“這是刑事案件,數罪併罰,至少十五年,二十年也有可能!”

我在考慮一個問題。

金大發馬上快五十了,如果判十年,他出來時已不能為惡。或許還能享受幾年天倫之樂。

可如果判二十年,老死獄中的可能性都有!這對別人的意義差不多,可對金薇薇卻完全不同,我不得不思考這個問題!

我又問諾姐,“姐!你說咱爸心裡想要的那個答案……是讓金大發牢底坐穿嗎?”

諾姐翻了我一眼,“我怎麼知道?他現在對你比對我都好,你自己去問唄?懶得管你們!”

諾姐說完,這才又回屋把門重重摔上。

這時客廳裡只剩我和楊敏,她這才忙將我放開,整理了下凌亂的睡裙,尷尬道:“啊柱子,那我也先回去了!”

她剛走了兩步,卻被我一把拉住,“敏姐!我有事要問你!”

我倆重新坐回沙發上,楊敏有些不自然,捋了捋亂髮道:“什……什麼事啊?”

我問:“你當律師這麼多年,見沒見過在法與情之間……十分兩難的人?”

楊敏見我是問這個,這才又鎮定下來,“當然見過,還不止一例!不過……這裡面的情況通常很複雜!”

“怎麼個複雜法?”

楊敏道:“這要看具體情況,比方說:如果是公情,啊……公情這個詞是我自己定義的,也就是涉及社會道德、公眾輿論……”

“在被告人觸犯法律危害不大,影響也不大的情況下,的確有不予追究、撤訴的。這種我們律師也往往不會干預!”

“不過如果屬於私情,這就相對複雜了!因為私情往往帶著鮮明的個人目的與情緒,我們會警告當事人多方位思考……”

我想了想,我對她們似乎還算不上私情。主要是對金薇薇的一種愧疚,還有對肖桂英的一種同情。

楊敏繼續道:“可如果是刑事案件,我們律師能做的也不多。因為法律有著嚴格的規定,公訴案件通常不可能撤銷,自訴案件……可以酌情考慮!”

乾爹的案件屬於自訴了!還有我和楊敏,雖然花佛暫時還沒對我們造成傷害,可誰也保證不了以後!

而乾爹那……我不能替他拿主意!而且……肖桂英準備支援我籌備國棟地產的事兒,我也必須先跟乾爹商量。

第二天一早,我提前給乾爹打了電話,得到明確答覆後。我讓金薇薇下班在公司等我。

這一天,我沒有過多留意田珍珍,因為在還沒整理好我自己的思緒之前,我不想讓我的心情亂上加亂。

等去接金薇薇時,諾姐也在。兩人共同站在國棟建築那紅底金字的招牌之下,顯得那樣的和諧與自然。

金薇薇一下跳上摩托車後座,還是那樣抱著我的腰,摳著我腹肌上的縫隙。

撅著小嘴兒道:“還是你的好玩兒!諾諾姐的肚子都不能玩兒連連看!”

諾姐氣道:“瘋丫頭!我說怎麼一坐後面就摳我肚臍眼兒!”

我笑道:“姐!你真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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