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1968:我不當送子工具人》第241章 知青陳列館,馬家溝(2)

作者:愛吃草莓的小橙子·11個月前

“好孩子!”

“那什麼,您打算支援我多少啊?”

錢大光:“……”

倆人結束了愉快的交流。

掛了電話的謝贇都快笑瘋了。隔著電話她都能感受到錢大光同志的複雜情緒。還他那兒的照片,他有什麼照片啊?

錢大光和邵湘一商量,徵求到邵湘的同意,給柳樹屯寄來了300塊錢。

謝贇拿錢辦事,絕不辜負人家一點。

她索性給縣裡打了個報告,申請在縣裡做個專門的知青陳列館,然後,向各個公社、大隊發出徵集知青先進事蹟的通知。

讓大家把他們的事蹟好好寫出來,縣裡還可以派人過去給知青拍照。

這場曠日持久、耗費頗大、引起了巨大的社會反響的上山下鄉運動,應該給後人留下點什麼。

這項工作是謝贇發起的,具體的承辦單位是縣知青辦。

他們工作熱情高漲,乾的十分積極。

10月3日,國報發出社論,《堅決杜絕任何形式的包辦婚姻,一切違背婦女意願的婚姻都是無效的!》

這篇社論是以全國婦聯主席的名義發表的。

文章指出,雖然《婚姻法》已經頒佈了二十多年,但是在很多地方,違背當事人意願的婚姻依然沒有徹底杜絕,這其中,絕大多數都是違背了婦女同志的意願。

有的父母為了換取高額彩禮,將十幾歲不到二十歲的女兒嫁給四五十的男的,此後對女兒在婆家受到的苦難視而不見,甚至站在男方一邊,聯合向被迫嫁人的女同志施害!

“這不是婚姻!這是打著婚姻旗號的,赤裸裸的剝削和壓迫,是倒行逆施!是打著婚姻旗號的人口拐賣!

當爹媽的,把自己的女兒賣給另一戶人家,讓她去給另一戶人家當牛做馬,伏低做小,這本質上就是舊社會把女兒賣到地主家去當丫鬟!

新社會,決不允許有這種行為存在。

我們不允許有任何違背婦女意願的行為發生!

早在婚姻法頒佈之初,各地就開展了很多工作,要求徹底廢除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實現婚姻自由。二十多年過去了,這種現象竟然屢禁不止。這已經不僅僅是封建陋習,而是一小撮人對國家政策的抵抗,是對人民政權的蔑視。

各地應該立刻行動起來,對此類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10月5日,東省日報轉載了這篇評論。

五天後,駐紮在馬家溝大隊附近的武裝部士兵迅速出動,將那些賣女兒、買媳婦的涉事人統統抓捕。

隨後,軍隊依舊駐紮在馬家溝,每天進行巡邏,整個梅山公社似乎都進入到了緊急狀態。

沒有社會動盪,大家都噤若寒蟬。

普法宣傳車開進梅山公社,走街串巷,天天宣傳《婚姻法》、《治安條例》,宣傳黨和政府的婦女政策和婚姻政策,宣傳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等同於買賣人口,這些人就是人販子,該抓、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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