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等他們順著線索,烏泱泱的一大批、全副武裝的警察,找到小袁的時候,看著面前乾巴瘦的一個小屁孩兒,鵬城警方的人當場就傻眼了。
就這一個毛都沒長齊的孩子,還特麼的是一個人,你說他是個國際詐騙犯?詐騙的還是恐怖組織?
你信我是秦始皇,還是信他?
面對警方的詢問,小袁倒是“供認不諱”,當場承認了騙了“蓄力呀”的恐怖分子十五萬美元的事實。
可這會兒花家的警方和法院卻坐蠟了,因為不知道該怎麼判他。
詐騙,總得有受害人吧?巧了,本案就是“沒有”受害人。
“蓄力呀”的恐怖分子,說他們是受害人,那你倒是來作證啊。
可你問問,他們敢來出庭嗎?
沒有證據,沒有受害人,怎麼能推定小袁是詐騙?
要不以走私軍火的罪名判他?他可也沒走私啊!
要不把他無罪釋放?可那十五萬美元,又是實實在在的。
你說,這不是為難人嘛,……
最後實在沒招兒了,鵬城檢方就隨便找了個,差不多能貼的上的罪名,以“宣揚恐怖主義罪”的罪名,對小袁提起了公訴,要求判小袁十個月到一年十個月。
當地法院也是按照這個罪名判的,不過法院認為小袁認罪態度誠懇,也沒造成什麼後果,於是就從輕發落,判了小袁拘役四個月,罰款一千元。
你以為這就完了嗎?哈哈,好戲才剛剛開始呢!
不知道大家從這份判決上,發現了什麼問題沒有?
沒錯,類似的判決,一般都會帶著一句話,“沒收違法所得”。
但你再仔細看看這份判決,對於那十五萬美元,判決書中是不是隻字沒提,……
別瞎猜,什麼叫被某些人裝進自己的口袋裡了?完全沒有的事!
直接點說吧,這些錢,法院壓根兒就沒動,最後還是留給小袁同學了。
驚不驚喜,意不意外?
而且,小袁是從壹六年九月二日開始被拘押的,宣判的日期是壹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按照拘押一天,抵一天刑期來算,拘押四個月,正好是在壹柒年一月一日刑滿釋放。
也就是說,小袁在判決之後,第二天就出來了,就出來了,出來了,……
你就說巧合不巧合吧!
別急,還有更有意思的呢。
在審判的過程中,免費替小袁作辯護的律師,是保利的“御用”律所。
對,就是那個主業是軍火,副業是房地產等亂七八糟的花家巨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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