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市容局一名叫作高尚的職工,同時也是外面經商,一個欠他錢的朋友,沒有錢還債,就將一塊土地轉給了他抵債。
當時市容局的領導在知道了這件事之後,就跟高尚商量,想用840萬元的價格,買下這塊兒土地,用來給單位職工集資建房用。
雙方簽訂正規協議之後,市容局就將444萬元職工集資建房款,打給了高尚,做為首批土地款。
——土地款,應該是市容局出的,但他們卻是拿著職工的集資建房款,當做土地款使用,並且交給了高尚。
高尚也沒當回事,既然是市容局給自己的、購買土地的費用,那他也就心安理得的收下、並使用了。
然後,就出事了,……
兩年後,也就是零五年初的時候,高尚以書面形式向市容局承諾,將於三月三十一日前開工建設,否則,無條件退款。
但到了四月份,集資建房的工程依然沒有開工,於是市容局就向高尚追討那444萬元的資金。
可此時高尚,已經使用了那444萬土地款中的360萬,於是他的單位、市容局突然辦案,並指控他,說他挪用單位的集資建房款。
檢方隨即介入,但經過調查之後卻發現,市容局對於高尚,挪用資金的指控,證據明顯不足。
第一,這筆錢是高尚出讓土地所得的土地款,完全合規合法。
第二,市容局和高尚簽訂了正式的土地轉讓協議,一切手續都很完備,市容局打給高尚的錢,也是購房款。
按照正常情況來說,高尚拿走這些錢也不算違法,只要他到期能交出房子來就行,所以高尚挪用職工集資建房款罪名,“存疑”。
雙方頂多算是“經濟糾紛”,不管怎麼說,也扯不到刑事上!
檢察官在調查過後,將這份調查報告提交了上去,認為罪名不成立,不適合起訴,檢方在討論過後,也一致認為高尚無罪。
於是,相山檢方就將這份報告,提交給了上級的淮北檢方。
但出乎他們預料的是,幾天之後,他們突然接到了上級部門的通知,要求他們一定要對高尚進行有罪起訴,並且一週之內就要開庭。
負責這起案件的那名老檢察官,得知這個訊息之後整個人都懵了,旋即他找到院領導詢問道:“這起案件的當事人,明顯無罪,怎麼能進行起訴呢?”
相山檢方的領導同樣也是一肚子火的說道:“市裡負責政法的書記,要求一定起訴,……”
老檢察官還不太相信,再次確認了一句:“真的嗎?”
領導一拍桌子,沒好氣的呵斥道:“我能哄你嗎?讓你起訴,你就起訴,哪裡來的這麼多事?你問我,我問誰去?”
冤案錯案見的多了,以往也有一些案件,出於某些需要,會有人為的進行干預,不過大多都是重罪輕判、有罪從無,……
可像這樣,用命令的形式,要求對一個無罪的人,進行有罪起訴的事,老檢察官還真是第一次遇到。
可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縱使老檢察官滿腔不忿,卻依然不得不服從命令。
因為就算他不配合,也會有其他人來接受這個任務、執行這個命令,那還不如由他親自辦理,說不定還能把這事給“攪黃”了呢,……
於是,高尚在五月十九日被拘留,六月一日被批捕,七月十八日被移送檢方提起公訴,這效率,這速度,槓槓滴,一個月內就算把事辦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