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也正如外界所料,這起案件最終的判決,以及起因,歸根究底還是因為利益!
直接點說吧,高尚之所以被刻意針對,就是因為他手裡的那塊地,有人看中了這塊兒地,想要據為己有。
曾經有人不止一次的明示暗示高尚,讓他交出手裡的那塊地,但高尚就是不服軟,而這次的判三緩五,就是對他的一個警告!
不過,高尚還是相當頭鐵的,對於判決,他就是不服。
二審之後,他當庭表示要申訴,而且從此以後,他就走上了漫漫的上訴之路。
對於他的申訴,中院駁回、省高院駁回、最高院駁回,……
但他依舊不放棄!
高尚的案件被曝出來之後,在法律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動,六名法學界的大會代表,聯名向高法提出了再審申請建議。
甚至他們在檢視過案件相關資料後,還公開指出了,這起案件中一些不合規、不合理的地方。
比如,警方對高尚的刑事拘留時間,是五月十九日,但實際的落款時間,卻“未卜先知”的比文書中的五月十九日,整整提前了一個星期。
面對這種明顯的瑕疵和破綻,相關部門卻視而不見,再次駁回了高尚的申訴,……
直至這名老檢察官,退休後覺得自己良心上過不去,或者說是耿耿於懷,於是他再次穿上制服,以一種“同歸於盡”的方式,一個人跑去高檢,自己把自己給舉報了,這起案件才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關注。
這也是再一次把,幾乎已經壓下去的高尚案,再次拖回了公眾的視野。
然後你猜怎麼著?
面對洶洶輿情,最高院要求徽村高院再審,徽村高院就頂著如潮的輿論,以及法學界的反對聲,再次維持了原判!
對於自己舉報自己的老檢察官,相關部門進行了多次的約談,指責他洩密,要求他不許再為高尚案進行上訴,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不許接受記者的採訪,……
即便是法學界對此一直持有異議,經過兩次集體論證後,認為:“第一,高尚不符合挪用資金罪主、客體要件,市容局沒有基建辦負責人職務,資金來源是集資款,不是單位款,高尚無罪。”
“第二,集資資金是用於給高尚的土地款,合同中約定土地款為840萬元。沒有違背資金使用用途,其中360萬元就是應當給高尚的土地款。”
“第三,二審程式上存在瑕疵;二審法院超抗訴範圍審理。”
……
但那又如何?說你有罪,你就有罪。
不服?不服也得憋著!
此時,楊偉等人遇到的情況,跟高尚案,幾乎是如出一轍。
就定你的罪了,你能如何?有本事你還能翻了天啊?
唐老闆要你死,你就得死,而且還不用唐老闆手上沾血,依法合規的就把你給辦了!
因此,毫無疑問,楊偉等人的下場,已經是註定了,即便他們選擇繼續上訴,保證也沒有任何的卵用。
要怪,就只能怪他們自己不長眼,誰讓他們的實力不如唐偉東,誰讓他們比不上唐老闆牛逼呢。
如果有下輩子,還是老老實實的做個好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