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助理放上 李姍姍的照片。
那是她高一的時候,不知道怎麼想的,網購了一些非常暴露的衣服,完全就是情趣內衣,畫著濃妝在房間給自己拍照。
我發現後,就把那些衣服燒掉了。
誰知她跟我對著幹,又偷偷買了很多,還拍私密照當模卡賣給別人,當時為了防止照片洩露影響她的名譽,我費了好些工夫,才搞定照片源頭。
「她說我一直管著她,你覺得我不管行嗎?由她為所欲為的話,她的人生早就毀掉了,我作為一個母親,我只是想讓我的女兒健康的長大,有錯嗎?」
「她說我不讓她談戀愛,她長這麼大,除了初中,我阻止了她兩次,高三時,我勸她大學再談,後面我根本沒有管過她的戀愛情況,我只是教她保護好自己。當然,黃思恆除外,我的確不同意他跟我女兒在一起,這也是有原因的。」
影片中,是我發給李姍姍的資訊,都是勸她談戀愛可以,要注意保護自己的話,苦口婆心,心力交瘁。
換來的只有她不耐煩的回應,有時候是謾罵。
她嫌我管得多。
「我愛怎麼樣就怎麼樣?你自己沒男人,就要管我找男人是吧?我已經跟人去開房了,你能拿我怎麼辦?」
語氣很是炫耀。
沒有辦法的我,只能勸她一定要用套。
結果大二,她就給我搞出懷孕打胎的事情,去的是黑診所,差點沒命,是我不遠千里開車過去,把她送到了醫院裡。
主持人看著影片裡的證據,已經徹底楞了,連問題都不會問了。
我看著鏡頭,慢慢的說著。
「我想我的女兒可以幸福,所以,我才反對她和黃思恆在一起。
」
螢幕上,黃思恆曾經做過的事情,一件件的被投放出來。
初中為了女人打架輟學,進廠工作不到半年,就搞大了別人的肚子,因為偷竊坐過兩年牢,出來後再次因為詐騙進去了三年,他不是不找工作,而是根本找不到。
他仗著有幾分帥氣,就去騙那些涉世未深的小女孩兒,然後偷??影片和照片,以此來要挾別人給他錢。
「這就是他的經濟來源,如果你是我,你願意讓自己的女兒跟這種人在一起嗎?」
我垂下眼睛,嘆了口氣,捲起自己左臂的衣袖,上面有一條扭曲的白色疤痕從腕處蔓延到手肘,傷痕邊上,還有好幾處窩坑傷疤,皮肉翻卷,醜陋猙獰。
主持人看見我手臂上的疤痕,震驚地問道:「這傷是......」
我苦笑道:「她想搬去跟黃思恆同居,我告訴她黃思恆並非良人,不准她去,她發瘋,用鋼筆刺傷了我。」
她刺傷我後,就逃了出去,我連包紮都顧不上就去找她,我不想看著自己的女兒跳入火坑,可她是怎麼對我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