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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商店門口的路邊。
我把車停在了巷子裡面,並且把手機設定了飛航模式。
不過我手機還是在一家商店外面連了無線網,所以我雖然沒有接到老闆娘的電話,但我還是看到了老闆娘給我發的訊息。
我知道了她已經把今天晚上的事情跟她父親說了。
是實話。
挺感動的。
畢竟我涉及的事情不一般,很多人碰到這樣的事情,都會避之而不及,唯恐被惹上麻煩,而老闆娘的爸爸林志成居然願意介入進來幫我。
尤其是冒著得罪宋漢東的風險。
有錢可以影響一個人的政治生涯嗎?
一般來說是不可以的。
但是作為省裡的納稅大戶,省政協委員,民營龍頭企業家宋漢東可以,宋漢東在省城手眼通天,來往的都是省部級的官員,只要他願意付出代價,便可以從省裡面給林志成穿小鞋,而林志成甚至有可能連自己得罪誰了都不知道,便被莫名其妙的打入冷宮了。
所以我雖然看到了老闆娘給我發的那些訊息,但我一個也沒有回。
如果說在我去找曹天一和宋志剛之前,我確實有可能被判正當防衛,畢竟我也確實是為了自保才殺人的,沒道理我束手就擒的等那兩個綁匪殺我吧。
但現在不可能了。
因為宋志剛也被我開車撞死了。
所以我知道,我現在只要自首,大機率是出不來的,殺兩個人可以說是正當防衛,但自從撞死宋志剛之後,案件的性質便完全變了。
因為法院判案哪怕拋開宋漢東的因素,還有一個重要的依據。
那就是法院會看這件案子的社會危害性,對於社會來說,沒錯,我可能在大部分人心裡面,我快意恩仇,別人殺我,我反擊殺別人。
這很公道。
但在法院眼裡不是這樣的,法院會覺得我這件案子會造成很大的社會危害性,所以不可能判我正當防衛,並且很大機率是死刑。
目的很簡單。
那就是要透過重刑來告訴大眾,我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不能開這個頭,不然的話,人人都跟我學,有仇就去殺人報復,那麼社會會新增很多不安定因素。
也就是說,我真的沒有回頭路了。
後悔嗎
也不後悔。
雖說我在殺宋志剛之前,我可以選擇收手的,但是收手的話,我感覺我心頭的惡氣這輩子都發洩不出去,沒錯,那兩個殺手是死了。
可是宋志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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