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院:我在火紅年代掙外匯》第1418章 二次開庭(2)

作者:龍龍是我的心肝大寶貝·8個月前

這一次的判決對於陳長安等人來說,非常的重要。

由於你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甚至連個證人都算不上。

一行人只能再次以旁觀者得身份,出現在觀眾席上。

這一次不僅陳長安來了,一旁還坐著於參贊,李處長,章副所長。

至於之前的那份證明文物屬於我們的資料,也早就整理好,將影印件交給了英國警方。

這一次大使館甚至還邀請了一位律師到場。

這位律師在法庭上,拿著李處長等人整理的資料當場說道。

“這些文物大多數為盜墓所得,根據中國法律,這些文物為非法出境。

所以這批文物得所有權,應歸屬中國政府。

因此,我方申請國家豁免權,希望法院將這批文物,歸還中國政府。”

坐在旁聽席上的於參贊和陳長安都有些緊張。

一旦法院不支援,這些文物很有可能將會被判給文物販子。

這一次開庭,從早上,一直開到了中午。

鮑爾斯花大價錢請來的律師的確非常厲害。

雙方律師你來我往,互不相讓,隨著時間的推移,陳長安的耐心都快要被磨沒了。

這種需要看人臉色的等待,真的非常讓人不舒服。

隨後陳長安從身旁小韓的身上拿出紙和筆,在翻譯的耳中不斷的說著什麼。

翻譯一邊點頭,一邊在紙上寫著什麼。

最終這張紙條傳到了律師的手上,在看完紙條之後,律師起身說道。

“尊敬的法官閣下,我將再次提出五點要求。

第一郡法院無權管轄中國國家財產,這是在藐視聯合國常任理事國。

希望法官能夠考慮清楚,這件事情帶來的後果。

第二,這些文物絕大部分為中國出土文物,按照《文物保護法》這些文物依法歸中國國家所有。

第三,文物系盜掘加非法出境,無合法手續。

對方律師所說的合法購買,我想問問,是找中國政府購買的嗎?

如果是,請拿出出口許可證,沒有合法證據,就是走私。

第四,我希望將這起案件移交上訴法庭,郡法院沒有宣判的資格。

第五,根據中方提供的證據,英國警方合法扣押,嫌疑人無權要求返還走私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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