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安打發走了劉主任之後,也不在看報紙了,而是拿出了從上級領導那裡帶回來的檔案看了起來。
此時此刻陳長安接下來的工作重心,將不再是嚴打了,而是即將參加和北方大國的軍事裝備談判。
這一次陳長安需要和上級領導一同前往北方大國。
這一次上級領導已經做好了被宰的準備,同時這一次一旦簽署合同,不需要代表團把檔案傳回國內。
在簽署的那一刻,檔案就會立刻生效,鑑於此,陳長安肯定是不夠資格成為代表團團長的。
這一次主要是軍方的採購,他們需要一款重型戰鬥機。
準確點說應該是一款具備遠端對地,對海,打擊能力得重型戰鬥機。
陳長安之前雖然幫助國內引進了蘇27的生產線。
可蘇27是一款空優戰鬥機,他得主要作用是在對空上面。
由於無法攜帶大噸位的彈藥,不管是對地還是對海,效果都不是很好。
所以空軍急需一款重型戰鬥機,能夠對海,對地進行打擊。
而這一次空軍看中了蘇30,希望能夠一次性簽署40架。
另一方面則是海軍,在黃海危機時期,面對美國人的航母,我們基本上是束手無策。
而在96年,也就是今年,臺海危機時期,面對美國人的航母,我們又是束手無策。
(臺海危機較為敏感,就不在書中詳細講述具體過程了。
對這一段歷史感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在網上查閱。)
海軍連續兩次面對美軍航母,沒有區域防空得手段,也沒有遠端反艦的主力戰艦。
這一次海軍的領導再也坐不住了。
看著原本和自己差不多一窮二白的空軍,殲七殲八就不說了。
如今擁有了蘇27,即將擁有蘇30,不管是輕型飛機,重型飛機,不管是對空的,還是對海對地的,全都有了。
而海軍要什麼沒什麼,自然是不願意的。
最起碼面對美軍航母,總要有拼一把的能力吧?
於是提出想要從北方大國,採購至少兩艘,能夠反航母的導彈驅逐艦。
不管是空軍的要求,還是海軍的要求,總的來說都是想辦法讓自己手上有對付美軍航母的手段。
這一次北方大國之行,上級領導很清楚,如今北方大國經過這些年的發展,漸漸的也緩過來了。
不可能再像當年陳長安那樣,隨便拿點送工業品,就能換回飛機的時候了。
人家肯定會要真金白銀,而且軍火交易,還都是人家手上的王牌產品,價格絕不會便宜。
可沒辦法,為了有能夠對付航母得手段,再貴我們也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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