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院:我在火紅年代掙外匯》第1811章 官司2(1)

作者:龍龍是我的心肝大寶貝·1個月前

小韓最終還是一臉忿忿不平的,離開了陳長安的辦公室。

在小韓看來,單位人事部門,那是嚴格按照條例辦事,沒有一點錯誤。

這二人被淘汰之後,陳長安還專門親自過問了的。

就是怕人事部門弄錯了想有人徇私舞弊,濫用職權。

之後還專門讓著二人再次去了一趟社群醫院,專門檢查肝功能的情況,而且還是免費的。

結果最終這二人竟然跑去法院告他們,說他們其實乙肝患者。

這得是多不是東西的人,才能幹出這樣的事情?

這種人就應該讓他們進不了單位,真要是進來了,以後還不知道要在部門裡鬧出多大的問題呢。

真要是鬧,那也是因為條例過時了,讓上級部門改條例才對。

這不明顯就是拿自己單位當軟柿子嗎?

小韓的意思是現在趁著還開庭,就應該狠狠地治這兩個人一番。

讓他們知道,政府單位可不是什麼軟柿子,知道了厲害自然就會不敢再去告了。

可惜陳長安的意思是讓他去應訴,這一下子讓小韓難以接受。

陳長安卻不這樣看待這件事情,一旦法院受理,別的不說,訊息一定會傳出去。

這個時候但凡是你敢私下接觸對方,一定會被各大報紙報道的。

到時候你就是有理也會變得沒有理了。

真要是有理,你幹啥私下和人家接觸,不就是想威脅,恐嚇對方嗎。

要不是你心虛,為什麼不敢應訴?

再加上陳長安當初是真的欣賞人才,想要把這兩個人留下來。

不然也不會專門安排這兩個人再去檢查一次肝功能。

可惜即便是陳長安,招人也不敢隨便亂伸手。

也要按照條例上的要求來辦,如今早就不是想招個人,就能進來的了。

當初是因為這二人筆試斷層領先,陳長安的確是有些愛惜人才。

可同樣的,陳長安對於條例上的一些內容,也有些不滿。

如今的條例早就不合時宜了,也該改一改了。

可自己提出意見,會讓上級領導誤會。

別的單位都是按照條例執行,就你陳長安得部門不願意執行?

尤其是這些條例還是上一任領導導在時留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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