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四合院保衛科科長開始》第122章 吳大江(1)

作者:水母人生·10個月前

何雨柱不敢不聽張浩的,立馬往街道辦跑去。

張浩在家越想越氣,這個何雨柱腦袋被門夾了嗎?雨水雨水,人呢?

張浩一看,雨水在桌子上趴著睡著了,張浩把自己家的被子從櫃子裡拿出來,把床整理了一下,把小雨水抱到床上去。

又把爐子點燃了,還是去年的煤,張浩點了好久才點燃,燒了一壺水,剛坐下來,王王主任就來了。

小張在家呢?

是啊!王主任,水剛燒開,先喝杯熱水煖煖吧!說著給王主任倒了一杯水。又給兩位幹事各倒了一杯水。

王主任接過來喝了一口說道:小張,路上何雨柱把事情都和我說了,這事街道辦不好管啊!你這是給我出了難題。

哦!這話怎麼說的。

王主任說道:你說賈家借東西不還,我們去幫他要回來,但是他爹走了,我們不好出面,畢竟是他們的家事。

王主任,我們借一步說話,兩個人來到旁邊的耳房,張浩說道:主任您糊塗啊!教員說男女平等,婦女能頂半邊天,您在助紂為虐啊!

您想啊!現在是什麼時代,大家還是重男輕女,您這個事要是不管,影響可就大了,哪天哪家生了個閨女,他不想要了他直接丟掉,街道都不管我,誰敢說。

到那時候您這名聲可就大了。

再說了,誰和您說的家事不能管,1950年7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大綱草案》第134條對遺棄罪作了規定:“對於有養育或特別照顧義務而無自救力之人,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遺棄之者,處3年以下監禁。犯前項之罪致人於死者,處4年以上15年以下監禁”。

遺棄罪被規定在第十章侵害生命健康與自由人格罪中,且遺棄罪的義務不限於家庭成員之間的遺棄。

王主任,何雨水完全在法律保護當中,加上她是女孩子,您如果不管,這個後果不堪設想啊!

張浩越說王主任心裡越害怕,說道:小張這次我欠你一個人情,這事你別管了,交給我吧!

張浩在家裡坐著,王主任帶著兩個幹事和何雨柱去了賈家,賈張氏對王主任有一種害怕,就像老鼠見到貓一樣。

幾句話就讓賈張氏把東西還回來了,但是糧食少了很多,王主任叫賈張氏賠了五塊錢給何雨柱,這個事就這樣了。

處理完,王主任都沒有和張浩打招呼,就走了,顯得很匆忙。

這個時候小雨水醒了,張浩問道:雨水怎麼這麼貪睡,剛吃完飯就睡著了。

大哥哥,我和哥哥這段時間每天很早就起來了,每天都吃不飽,雨水好累,說著又哭起來了。

雨水,以後不會了,有大哥哥在,絕對不會餓肚子,最近這段時間我比較忙,你先跟著你哥哥,過完年以後,就跟著我吧!

張浩從口袋裡實際是空間拿出十幾塊錢,都是毛票,遞給雨水說道:拿著吧!想買什麼就買,不夠了下次找我拿。

雨水衝過來一把抱著張浩嗷嗷大哭。

張浩說道:不哭不哭,以後跟著我,讓你吃的白白胖胖的。

這時候何雨柱過來了說道:浩哥我剛去買了點菜,一會去我那裡吃飯吧!

柱子過來坐,我有事和你說。

浩哥什麼事啊!

。去起一水雨著帶。去歉道禮賠父師你給,趟一家父師你去你,飯吃點晚,早還天今,來過走酒瓶兩出拿間空從面裡了去浩張

。去臉沒我,去不我,哥浩

。去起一你和車開我著拿西東:道說浩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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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沒裡院們我!吧要必個這有沒,哥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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