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是踩人。
我想贏。
他也想。
但我們還能一起把規則寫好。
可到家以後。
總部發來一封新郵件。
讓我心情瞬間又複雜。
南部業務單元負責人評估除了業務和組織方案。
還會加入一項:
未來三年個人駐地與出差承諾。
初步要求:
負責人第一年平均每月跨區域出差不少於十二天。
第二年視組織成熟度調整。
我盯著“十二天”。
妙妙過來看。
沒說話。
我先開口:
“又得談。”
她點頭。
“這次別先想怎麼壓到八天。”
“那想什麼?”
“先問。”
“這個職位到底值不值得你付十二天。”
我安靜。
她說得對。
不能每次都想既要又要。
有時候。
你真得付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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