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四合院:未婚夫的復仇》第292章 法定救助義務?(2)

作者:步兵·8個月前

“是啊,咱們院可不能再死人了。”

“我說我現在出門,他們都不願意搭理我呢,原來是因為這個。”

“啊,你也發現了?”

……

李俊沒有管那些大媽們的議論,在賈張氏想要反駁之前繼續說道:“還有啊,賈張氏,你現在不管易中海,等他死了,你也死定了,你信不信?”

“我不信,又不是我推的,是馮桂蘭推的,老易就算死了,也是槍斃她,不是槍斃我。”

賈張氏立刻反駁了一句,哼,想嚇唬我?沒門,我也是學過法律的。

沒錯,賈張氏雖然在採石場只待了兩個月,但是每天晚上都有學習,其中就包括法律。

李俊搖頭道:“說你蠢,你還不信?你勞動改造兩個月,學法律學了個P,你對你丈夫有救助的法定義務,現在放著他不管,等他死了,你就是殺人兇手,你說你死不死?”

“你放P!”

賈張氏破防了,大聲怒道。

李俊哼了一聲:“信不信看你自己,你要是被槍斃了,我更高興。”

賈張氏臉色陰晴不定起來。

孫大媽她們也轉變了話題,開始討論起李俊剛才說的話。

“李站長說的是真的嗎?賈張氏真的有罪?”

“那個什麼法定的救助義務,我都沒有聽說過,誰知道真的還是假的?”

“我也不知道。”

……

趙惠蘭也問兒子:“兒子,你說的是真的嗎?這個法定的救助義務是真的?”

李俊點頭解釋:“是啊,娘,這夫妻之間是有法定的救助義務的,男人不能不管自己的媳婦,女人也不能不管自己的男人,否則就是違法的,不然算什麼夫妻?”

他語氣中有些不屑,其實卻是在詐賈張氏。

雖然夫妻之間確實有法定的救助義務,但是現在並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一般都是約定俗成的。

真正規定夫妻之間有法定救助義務的,是2021年開始施行的《民法典》,裡面規定夫妻雙方在緊急情況下必須相互救助,否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用簡單的話來說,就是《民法典》不僅要求夫妻日常互相扶持,更強調在對方遇到危險時,必須及時採取行動,比如送醫或呼救。

如果因為不履行救助義務導致嚴重後果,還可能構成遺棄罪或故意殺人罪。

這年頭雖然沒有這個規定,但如果賈張氏放任易中海受傷了不管他,導致易中海死亡,賈張氏肯定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只是罪不至死,不過社死是肯定的。

而且現在雖然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但人們心中都有一杆秤,賈張氏不管易中海,就算是她自己,也認為這是不應該的,只是她本來就不要臉,以為只會被人說,而她最不怕的就是被人說,只要不當著她的面說就行了,所以本來打算不管易中海。

現在心裡卻是怕了,她眼睛一轉,對著秦淮茹吼道:“秦淮茹,還愣著幹什麼?還不趕緊把老易扶起來,送他回家,還要等我這個老人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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