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既然能夠有人在尚書省門上題字,就至少說明了兩點:其一,有人,而且人數應該不算很少,對起義軍不滿,對黃巢不滿;其二,這個字能夠被題出來,要麼是題字之人非常有能力,要麼是起義軍內部就存在巨大漏洞,當然,這兩點很可能是共存的。】
【這個時候,不管怎麼說,都不能直接不管不顧地殺人。】
【就算是捏造,也應該捏造一個證據出來,然後根據證據來有理有據地進行處理——至少面子上要能夠過去。】
【但尚讓這個做法……】
“就是,怎麼著也得講點兒面子啊!”有人對此深以為然,“就算是那貪官抓犯人,那也得屈打成招,得招啊!”
聽說過貪官汙吏、糊塗官的故事的人們,一想當時聽到的故事或者傳言的內容,也都表示認同地點頭。
可不是就是這樣!
就算那些貪官汙吏,收受了真兇的好處;或者不願意認真處理,只想要儘快了事兒,不在乎真相如何的官員,在找替罪羊的時候,也都是要把面子上做得沒什麼指摘的地方的。
比如,該走的流程都差不多走一走;比如,證人、證言、證據,以及替罪羊本人的招供認罪和簽名或者手印,那都是要準備全乎了的。
雖然,哪怕大家都知道這裡面的東西都是假的,大家都知道證人是假的、證詞是假的、證據也是偽造的;知道所謂的犯人根本不是什麼真兇,只是一個倒黴的替罪羊,知道這個替罪羊的招供認罪都是被官吏們屈打成招……
但是至少表面上,那可都是能夠說的全乎了的。
至少是要讓普通百姓根本找不出什麼問題來的。
這就是面子上要能夠過得去。
有沒有不是這樣做的官員呢?那當然也是有的。但是這種官員,有時候很容易就被人給搞下去了,做不太長久——剩下來的,胡作非為、貪汙腐敗、萬事隨意的那些官員,之所以還能夠穩穩地坐在官位上,那當然是因為他們最起碼把面子上都胡弄好了。
沒有留下什麼大的漏洞。
所以,尚讓的這個做法確實是非常不妥當了。
“要我說,這個尚讓要是真的覺得就是這些守門計程車卒以及郎官做的這件事情,或者這件事情和這些人有關係,那就應該拿出來一些證據……”有人有理有據地分析了起來,“什麼?沒有證據?怎麼可能沒有證據?!”
“這種人物,這種地位,有沒有證據,不就是他一句話的事兒麼!”
證據這種東西,不僅可以偽造證據,也可以銷燬證據啊——哪怕原本確實存在一些證據,但如果那些達官顯貴們想要讓這些證據消失、願意讓這些證據消失,那這些證據就是真的不存在了。
你說證據?根本就沒有證據啊!哪兒來的證據?沒有證據,我們也很發愁呢……
“證人、證詞這些,也是一樣的道理。”
根本不需要什麼粗暴地動手,落人口實,影響名聲,面對這種事情,這種有條件的人就是直接製造證據都可以。
“確實是這樣啊,也不知道那尚讓究竟是怎麼想的,怎麼就直接動手了呢,還殺了那麼多人……”旁人對此也很贊成,“他要是殺了幾個人,其實沒有證據也就那樣了,可是幾千人……”
這就實在是過度了。
別說沒有什麼證據,就算是有證據,那都不好直接殺死數千人的——這樣多的人數,只會讓人覺得這人暴虐不仁,殘暴不堪,根本沒有任何道理和理智!
說句實話,就連他們這些旁觀者都是這種感覺,更何況那些正處於那個時期的百姓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