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協會的會議室內,臺下坐滿律師協會與大律師協會的會員,歐詠恩與簡奧偉坐在臺上。
律師協會管轄事務律師,1907 年成立之後全港事務律師強制入會,主要處理公司文書、合同公證、日常非訴訟業務。
大律師協會專門負責高等法院、上訴庭出庭抗辯、刑事辯護,1948 年成立,執業大律師必須入會。
這兩個公會基本就是全港島規模最大的法律組織,手裡的權力遠不是 “協會” 二字能概括的。
直白說,全港法律條文的解釋權都攥在這群人手裡,以往條文怎麼解讀,全由他們說了算。
可眼下,在場所有律師全都不敢出聲,安安靜靜坐在臺下聽歐詠恩訓話。
歐詠恩清了清嗓子,拍了拍桌子,這才開口說道:
“之前相關事宜,我已經說得足夠明白。接下來我們專門商議如何上報港督修改法條。”
這時臺下有人舉手想要提問。
歐詠恩抬手向下壓了壓:“把手放下,現在還沒到你們發言的時候,明白嗎?”
那人只能蔫蔫收回手。他們不是不想反抗,是不敢。
所有人心裡都清楚,歐詠恩不是在替自己說話,而是在替某個不可名狀而且十分小心眼的王八蛋說話。
被那個王八蛋盯上了,那就不可能有好日子過。
他們這些律師確實厲害,死的能說成活的,黑的能說成白的。
可架不住那人已經實質掌控港島各行各業。
今天敢當眾頂撞,明天出門買菜都買不到,家門口還會被潑油漆,甚至一單案子都接不到。
對方掌握的力量,足以逼迫他們順從任何安排。
歐詠恩再次清了清嗓子,開口說道:
“法條解釋規則必須全部修訂。
現行法律裡所有辦事主體寫著總督、布政司這類稱謂的,全部補充說明,並且要在總則條例裡明確標註.
97 年後殖民官員相關職位名稱,自動替換為新區對應崗位。
另外很多條例寫明本地無規定則參照英國法律判案,這點我十分反感。”
說到這兒,歐詠恩伸手指著臺下眾人厲聲痛罵:
“你們也算執業律師?看不到法條存在漏洞,不知道主動向立法局提交補充意見嗎?
是不是條文模糊,方便你們隨意曲解判案?”
歐詠恩說的句句屬實,這本就是行業內心照不宣的潛規則。
法條越模糊,留給律師操作的空間就越大,官方管束力度越弱,律師話語權也就越重。
“我把話放在這裡。” 歐詠恩接著說道,“過去是過去,現在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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