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家長子穿錦袍而來,語氣篤定:“此人素來兇悍,屢次抗租。前夜持刀潛入,行兇後逃走,被我們當場擒獲。”
判官中年歲最長者起身,姓陳,原是江南女吏。
她先問:“傷口在右頸,兇手應在其左側動手。當時死者獨坐燈下看書,門窗緊閉。你說他是從何處闖入?”
“翻窗。”
“窗戶高七尺,外無踏腳處。他如何翻?”
“……爬樹。”
“昨夜大雨,樹幹溼滑,穿布鞋能爬上去?”
對方語塞。
她又調出血衣:“這件衣服,說是從他床下搜出。可血跡集中在前襟,背後乾淨。若真行兇,搏鬥間怎會只濺前面?且血未浸透裡層,像是事後塗抹。”
堂下開始騷動。
第三條,她看向那名“目擊僕婦”:“你說看見他在屋內揮刀,可你站的位置,在走廊拐角,中間隔著屏風和門框,視線被遮,如何看清?”
婦人臉色微變:“我……我就是看見了。”
“死者喉管已斷,不可能發聲。可你的口供寫著,他倒地時還喊了三聲‘饒命’。一個死人,怎麼喊?”
婦人嘴唇發抖。
沈知微坐在側廳,指尖輕敲桌面。她悄悄啟用系統,對準原告家主。
三秒心聲響起:“她們竟看出視角問題……快讓證人改口!就說她站在正前方!”
她收回目光,不動聲色。
當即將那僕婦帶入偏室,單獨問話。未動刑,只講律條:“偽證者,依律反坐。你若現在招認,可減罪。”
不過半刻鐘,婦人崩潰。
“是他們逼我說的!給了五兩銀子,讓我指認那人……我根本沒看見!”
真相大白。
十判官當庭合議,重新宣判:佃戶無罪,當庭釋放;李家誣告,依律罰沒田產三分之一,充入官倉;主使人交刑部另案審理。
判決書由十人聯署,朱印齊落。
堂外百姓譁然。
有人當場跪下,磕頭哭喊:“青天啊!終於有人肯聽我們說話了!”
訊息傳開,不過三日,各地狀紙如雪片飛來。有告夫家奪產的寡婦,有被族長逐出祠堂的孤女,有多年申冤無門的老農。
沈知微命人抄錄首案卷宗,分送各州府刑房。附諭一道:“凡有冤者,可遞狀至女子刑司,七日內必復。”
京畿要道貼出榜文,詳述破案經過。字句平實,條理清晰,百姓圍讀,爭相議論。
。章奏閱翻硯裴,殿宸紫
。”祥不之國,晨司牝“稱,司刑子除廢求請:致一容,頭案在堆書諫份幾十
”。言空在不,行於立法“:字個八下批筆提,看不也看他
”。呼們歸,吏書名十三加另,付撥常照費經司刑子,旨傳“:侍來召後隨
。去而命領侍
。例條的擬新份一著握中手,前案在坐微知沈。熄未火燭殿儀,裡夜
。》例條績考刑子《
。用錄不永,者弊舞私徇凡。據為饋反評民、率錯糾審重、數案結以,核考年每:著寫劃一筆一
。明通火燈院東寺理大,遠外窗
。字四”司刑子“著映,下簷在掛籠燈盞十
。響作沙沙尖筆,翻頁紙,卷閱案伏判名十
。向方城宮向頭抬,睛眼了人一中其
。頭念麼什著藏裡心者汰淘些那道知不也,們出選式方種何用曾后皇道知不
。字”判“個一下寫,地正正堂堂能於終己自,道知只
。燭蠟滅吹,筆下放微知沈
。響輕聲一來傳遠見聽,中暗黑
。音聲的地落筆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