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律師,14億人奉我為法神!》第6章 懷胎十月,我能告她非法拘禁嗎?(2)

作者:牛熊隨心·11個月前

“首先,構成這個罪,第一個要件,就是行為人必須實施了‘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比如用繩子捆,用鎖鏈鎖,關進小黑屋等等,核心是‘剝奪’。”

“那麼請問,母親懷胎十月,是她在主動實施‘拘禁’行為嗎?”

“不,這是一個自然的、不可抗力的生物孕育過程。”

“她是在‘孕育’,而不是在‘剝奪’。她能控制讓你提前出來嗎?不能!所以,從行為性質上看,就不符合!”

【只想搞錢】:不對啊主播!她可以選擇不生啊!她做了選擇,就是她在主導!

張偉立刻反駁:“這位朋友,你混淆了‘選擇生育’和‘實施拘禁’兩個概念。她選擇的是讓一個生命誕生,而不是選擇去非法關押一個已經存在的人。這兩個意圖完全不同!”

他接著豎起第二根手指。

“第二,也是最關鍵的一點,犯罪物件!非法拘禁罪的物件,必須是‘他人’,也就是法律上承認的、享有獨立人格權的‘人’!”

“那麼,法律上什麼時候才算‘人’?我國法律規定得清清楚楚,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帥到沒朋友】:等等!那我沒出生的那十個月算什麼?物件嗎?太沒人權了吧!

張偉內心吐槽:這理解能力……

他耐心地解釋道:“法律上叫‘胎兒’。胎兒雖然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比如保留了繼承份額的權利,但他不具備完整、獨立的法律人格,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人’。”

“你不能告一個不存在法律人格的主體被拘禁了!”

“簡單來說,你得先是個‘人’,才能被‘拘禁’。你出生之前,法律上還不認你這個‘人’呢!”

他又豎起第三根手指。

“第三,主觀意圖!非法拘禁罪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說,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我要非法關押他’的壞心思!”

“請問,全世界有哪個母親懷著孩子的時候,心裡想的是‘我要把這小子非法拘禁十個月’?她的意圖是孕育生命,是保護,是愛,這和犯罪的主觀意圖,完全是南轅北轍,背道而馳!”

張偉一口氣說完,喝了口水,然後看著鏡頭,做出了最後的總結。

“所以,綜上所述,無論從客觀行為、犯罪物件,還是主觀意圖來看,母親懷胎十月,都完全不符合非法拘禁罪的任何一個構成要件。”

“這個訴訟請求,拿到任何一個法官面前,都會被當場駁回,甚至可能還會附贈法官一個關愛智障的眼神。”

“所以,‘正義小學生’同學,以及有類似想法的朋友們,這條路是走不通的,還是好好孝敬父母吧!”

一番硬核科普下來,直播間徹底被折服了。

【帥到沒朋友】:跪了!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原來法律是這麼界定的!

【今晚打老虎】:主播牛逼!先講故事再講法條,我這個法盲都聽懂了!

【騎著蝸牛追火箭】:專業!太專業了!這才是真正的普法!關注了關注了!

【只想搞錢】:唉,我的發財夢……破滅了!

直播間的人氣,因為這兩個離奇的案例和後續硬核的科普,一路飆升,已經突破了五百大關!

各種禮物特效開始刷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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