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律師,14億人奉我為法神!》第146章 立法精神!(1)

作者:牛熊隨心·11個月前

他在所有人的注視下,當庭構建起一個簡單到小學生都能聽懂的數學模型。

“一個毒販,花了十萬購買製毒原料,最終賣出毒品獲利五十萬,後被抓獲,五十萬毒資全部被依法沒收。請問周大律師,他購買原料的那十萬,是他的經營成本,還是他的犯罪成本?”

法庭內,有人沒忍住,發出了低低的笑聲。

這笑聲,比任何判決都更讓周明難堪。

“同理!”

張偉的聲音陡然拔高,如洪鐘大呂,震耳發聵!

“博愛醫院支付的鉅額賠償,不是經營虧損!而是它犯罪行為所必須付出的代價!是它的——犯罪成本!”

“根據《最高法單位犯罪工作紀要》第七條的明確規定,判斷利益歸屬,看的從來都不是最終結果,而是犯罪活動本身,是否‘旨在’為單位謀取非法利益!”

“至於最終是否真的獲利,是否因為東窗事發而血本無歸,根本不影響定罪!”

“用犯罪的成本,來否定犯罪的意圖!”

“周大律師,你的辯護,是在侮辱法律的尊嚴,還是在侮辱在場所有人的智商?!”

周明的臉,瞬間漲成了豬肝色。

他感覺自己的大腦,被張偉的邏輯模型徹底碾碎。

他最引以為傲的釜底抽薪之計,被張偉用一個“犯罪成本”的理論,輕鬆破解,還被當眾羞辱!

但他還有最後一道防線!

一道由《刑法》本身構築的,絕對無法逾越的天塹!

周明祭出了他最後的,也是最強的程式殺招!

他的內心在狂吼。

張偉,你再強,還能對抗國家根本大法不成?!

這是法律的明文規定!

這是絕對的、不可動搖的鐵則!

他猛地站起身,聲音帶著一種近乎絕望的嘶吼。

“審判長!我抗議!公訴人和張偉律師,在篡改刑法!”

他猛地翻開手中的刑法典,指著其中一頁,像是溺水者抓住了唯一的救生圈。

“請翻開《刑法》第135條,重大責任事故罪!”

“法條清清楚楚地寫著,犯罪主體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從立法至今,包括2024年的最新修正案,從未增設單位可以構成本罪的條款!”

周明用盡全身力氣,發出最後的怒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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