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律師,14億人奉我為法神!》第173章 硬懟公權力(2)

作者:牛熊隨心·11個月前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進行,不得由其他人員進行!”

“如果,連這樣一份由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製作的、並且早已被原一審法院依法排除的筆錄,都能夠在本案中,重新作為定罪的依據。”

張偉的聲音頓了頓,掃視了一圈法庭繼續說道:

“那麼,《中*****國刑事訴訟法》關於偵查人員資格的規定,將徹底淪為一紙空文!我們還談何法律的尊嚴?還談何程序正義?!”

蘇婉柔看著張偉的背影,眼中滿是崇拜的小星星。

張律太強了!

這才是他心目中的律師!

直接硬懟公權力,這是她做夢的時候才有的情景!

太強了!!!

劉全德的心臟跳得越來越快,手心的汗水已經浸溼了法袍。

他感到陣陣眩暈,彷彿自己也置身於被告席上,被張偉的質問鞭笞著。

他知道,輔警單獨訊問,這是實實在在的硬傷,而且一審也確實排除了這份證據。

現在公訴人竟然又拿出來,這是嫌事情不夠大嗎?

之前沒人說他也無所謂!!

但是現在,他恨不得當場宣佈休庭,把王建叫過來狠狠訓斥一頓。

“還有!”張偉指向那張孤零零的現場照片,“一張沒有任何提取筆錄,沒有註明提取人、時間、地點,甚至連原始儲存介質都無法提供的所謂李立春案發當日背景的照片,竟然被公安機關直接作為關鍵物證使用!”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收集物證、書證,應當製作筆錄,註明時間、地點、物品名稱、數量、特徵、來源、收集過程,由收集人、持有人簽名!”

“這完全無視了刑事訴訟關於物證提取的法律規定!辯護人甚至有理由懷疑,這張照片的真實性、關聯性與合法性!”

“最讓辯護人感到震驚的是,”張偉話鋒一轉,目光精準地鎖定了審判長劉全德,“在本案已經經過多次開庭審理之後,本案的審判長與公訴人,竟然在庭後,以‘核實證據’為名義,對本案的被害人李立春,進行了聯合詢問,並製作了筆錄!”

此話一齣,劉全德的瞳孔猛地一縮!

他的身體瞬間僵硬,如同被施了定身咒。他感到一股冰冷的寒意從腳底板直衝天靈蓋!

這件事是為了補強證據鏈。

如果說之前說的那些東西他只是翫忽職守,那麼聯合詢問則是直接的違規!!!!

他的大腦一片混亂,嗡嗡作響,冷汗瞬間打溼了他的襯衣。

他下意識地看向王建,發現對方同樣一臉驚恐。

張偉沒有理會審判席上的反應,繼續說道:“《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可以休庭進行調查核實。”

“但是!法律同時明確限定了調查核實的方式,僅限於勘驗、檢查、查封、扣押、鑑定、查詢、凍結這七種!”

“根本就不包括,也不允許合議庭在庭後,以訊問被害人的方式進行所謂的‘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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