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律師,14億人奉我為法神!》第201章 她只是一個無辜的女孩!(2)

作者:牛熊隨心·11個月前

“我們暫且不談那個錢包地址究竟屬於誰。”

“我們就談談錢本身。”

張偉的目光轉向審判席:“審判長,根據我方提交的證據,原告李曉彤,作為一名普通網路主播,其過去三年的年均合法收入,不足十萬元人民幣。”

“但就在她向公安機關報案前的72小時之內,她的個人賬戶上,卻突然收到了一筆高達五十萬美金的鉅款!”

他的聲音不重,卻字字誅心!

“一筆三百多萬人民幣的鉅款!一個她完全無法解釋合法來源的鉅款!”

“周律師!”張偉的目光重新鎖定了周明,“你還在試圖將此定義為巧合嗎?”

“我建議你,回去仔細閱讀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刑事審判參考》總第147輯。”

“其中明確指出:被告人在犯罪行為發生前後,出現與其收入水平嚴重不符的、高度異常的資金流入,在排除其他可能性後,可以作為認定其‘主觀明知’的重要依據!”

周明臉色一白,身體不受控制地晃了晃。

他當然知道這條!這是司法實踐中,對付那些拒不交代資金來源的經濟罪犯的利器!

張偉,竟然把它用在了這裡!

他不甘心!

他必須切割!

“反對!”周明幾乎是嘶吼出聲,“這還是推定!就算她收了錢,你怎麼證明她主觀上,就知道這筆錢是用來誣告王市長的酬勞?!”

他指著李曉彤,聲嘶力竭地扮演著最後的衛道士。

“她完全可能只是被愛情衝昏了頭腦!被那個Peter Chen欺騙了感情!”

“一個沉浸在愛情裡的女孩子,收到男朋友的大額贈與,這不是很正常嗎?!”

“她只是一個工具!一個被人利用了的可憐人!她沒有誣告的‘主觀故意’!”

這番辯護,可謂是無恥至極,卻也精準地抓住了“主觀意志”這個最後的救命稻草。

雖然這番話是個正常人都知道是在詭辯,但是主觀意志確實不好證實!

只要無法證實李曉彤的主觀意願,那麼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現在這場辯論當中的危害國家罪就不成立。

只要國安罪不成立,強姦罪就還有希望!

至於事後國安會不會介入調查,最終李曉彤會不會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那就和他沒關係了。

“是嗎?”

張偉的嘴角,終於勾起一抹冰冷的弧度。

“一個被愛情衝昏頭腦的單純女孩?”

他向書記員示意,大螢幕上的畫面再次切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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