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律師,14億人奉我為法神!》第263章 刑民交叉(2)

作者:牛熊隨心·11個月前

錢宏達頓了頓繼續說道:“我給電視機前的各位觀眾解釋一下什麼是‘刑民交叉’!”

“當一個案件,既涉及民事關係,又涉及刑事犯罪時,我們必須優先理清刑事部分的性質!梁某的行為,是個人詐騙,錢款直接進入個人腰包,這是刑事犯罪的核心事實!這個犯罪行為,已經切斷了他作為銀行員工的‘職務行為’鏈條!”

“如果一個員工,利用銀行的信譽去犯罪,就要銀行來承擔100%的民事賠償責任。那是不是等於,銀行要為所有員工的個人犯罪行為,購買一份無限額的保險?這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會不會有更多的梁某,鋌而走險,利用這個漏洞去內外勾結,騙取銀行的賠償?這會引發多大的道德風險?!”

“法律追求公平,但更追求秩序和長遠的正義!為了一個案子的‘人情’,而開啟一個可能導致整個金融秩序混亂的口子,這絕不是我們立法的本意!”

錢宏達的聲音,擲地有聲,振聾發聵!

他不再是單純為銀行辯護,而是站在了維護整個社會金融秩序的高度,對張偉的理論,進行了打擊!

現場,徹底安靜了。

連張偉的臉上,也第一次,收起了那份玩味的笑容。

他的眼神,變得前所未有的明亮。

有意思。

這個老頭,果然有兩把刷子。

面對錢宏達那堪稱無懈可擊的“秩序論”,張偉非但沒有絲毫慌亂,反而身體前傾,將那杯幾乎未動的咖啡推到了一邊。

這個細微的動作,讓所有人都意識到——他要認真了。

“錢庭長,您剛才這番話,說得非常好。如果我只是一個普通的法學生,恐怕已經被您這套‘秩序論’和‘刑民交叉’說服了。”

張偉的聲音,平靜卻充滿了穿透力。

“但您似乎忘了一件事。‘刑民交叉’,交叉的只是程式,而不是實體責任。我們法律上常說‘先刑後民’,指的是在審理程式上,可以先等刑事案件查清事實。但它絕不意味著,刑事責任可以吸收或者替代民事責任!”

他看向錢宏達,目光灼灼。

“換句大白話講。梁某詐騙,他要坐牢,這是國家追究他的刑事責任。而我的當事人,兩位老人,他們的錢沒了,他們要向銀行討個說法,這是他們與銀行之間的民事糾紛。”

“這兩者,是完完全全、相互獨立的兩條法律關係!銀行不能因為自己的員工犯了罪,就說‘對不起,你們的民事糾紛不存在了’。天底下,沒有這個道理!”

這番話瞬間將錢宏達佈下的“刑民交叉”迷霧,剖析得清清楚楚!

“至於您提到的秩序……”張偉的嘴角,勾起一抹鋒利的弧度,“我想請問錢庭長,什麼才是真正的秩序?”

“是讓一個強勢的、本應盡到最嚴格監管責任的金融機構,用一句‘員工個人犯罪’,就將所有風險和損失,都推給一個最弱勢、最無助的儲戶嗎?”

“VCR裡清清楚楚地提到,那個梁某,之前有過十一次監管預警!十一次!”

張偉伸出手指,在空中重重一點!

“錢庭長,我再給您打個比方。一所學校,明知道一個老師品行不端,有過多次騷擾學生的記錄,卻依然讓他繼續留在一線教書。終於有一天,這個老師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請問,這所學校,能站出來說‘這是老師的個人犯罪,與我們學校無關,我們也是受害者’嗎?”

“不能!因為這所學校,沒有盡到它最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它的失職,它的放任,是導致悲劇發生的直接原因之一!它要承擔的,是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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