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通了這一點,張偉心中大定,索賠的思路也愈發清晰。
既然對方的行為構成了侵權,那麼對我的當事人陳凱來說,能獲得的東西就太多了。
首先,是賠償。這才是大頭。
深藍科技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消費欺詐。
他們在售賣時,絕對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不看廣告車子就會變磚。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退一賠三!
陳凱這輛車幾十萬,一旦“欺詐”被認定,深藍科技就要賠償他上百萬!
這筆錢,將完完全全進入我當事人的口袋。
除此之外,還有精神損害撫慰金。
被自己的車鎖在外面,被系統像踢皮球一樣踢開,這種屈辱和憤怒,完全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雖然數額不會太高,但這是態度問題,必須讓他們賠!
最後,是道歉。
必須要求深藍科技在全國性的媒體上,向我的當事人陳凱,公開賠禮道歉!讓他把今天受的委屈,加倍地找回來!
恢復車輛、移除廣告、退一賠三、精神賠償、公開道歉。
但,僅僅是這樣嗎?
一個更大膽、也更誘人的念頭在他腦海中浮現。
深藍汽車,銷量可不低。以他們這種傲慢的行事風格,陳凱絕對不可能是唯一的受害者。
這意味著,這個案子,完全有潛力發展成一場大規模的集體訴訟!
一想到這裡,張偉的內心甚至有些火熱。
這已經不是一個案子了,這是一座金礦!
一個案子,準備一份訴訟材料,開一次庭。
一百個案子,也只需要在同一份訴訟材料上,增加九十九個原告的名字而已!
工作量增加有限,但收益,卻是指數級的暴增!
這種案子,一般都是風險代理,按比例收費。
就按賠償金的5%來算,陳凱的車價三十萬,“退一賠三”就是一百二十萬的索賠額,一個案子的代理費就是六萬。
如果我能找到一百個像陳凱一樣的車主呢?
那就是六百萬的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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