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自健的目光早已不見先前的慌亂,取而代之的是一種極度危險的平靜。
就在張偉宣佈“可以合議”的那短短幾十秒內,他的大腦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運轉,無數法條、案例、理論在其中碰撞、重組。
精彩的法庭辯論,最考驗的便是律師的基本功和臨場反應。
而現在正是一場精彩的法庭辯論!
張偉已經出招了,現在就看他了!
尋常律師開庭前,都會預設一套核心辯護策略,整個庭審都圍繞其展開。因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將整部刑法及所有司法解釋都裝入大腦,更無法精準預判對手的每一步棋。
所以,專注自身,打好自己的一套拳,是價效比最高的選擇。
但那是一般律師,不是他和張偉!
張偉先前那番“清醒的陌生人為何要為另一個陌生人坐牢”的論述,已經從根基上動搖了檢方在一審法庭上對“主犯”的定罪邏輯。
如果他繼續抱著一審的邏輯死磕,對他而言最好的結果,也不過是張強從“主犯”改判為“從犯”,刑期大幅削減。
如果張偉打的不是“無罪”,王自健甚至可能會順水推舟,因為他內心深處,真的覺得張偉說得有道理!
那個論點,如果沒有警方那份“零酒精”的報告,根本不會成立。
可偏偏,它就是存在!
一審的辯護律師根本沒找到這個切入點,才讓檢方輕易地給當事人扣上了“主犯”的帽子。
現在,張偉手持《社會關係調查報告》,結合警方的“零酒精”報告,打出了一套石破天驚的組合拳。
別說其他人,王自健自己都覺得,這邏輯無懈可擊!
但是,張偉要的是無罪!
他要徹底推翻檢方在一審當中的定論!
這與一巴掌扇在檢方臉上有什麼區別?
對此,他的評價是:太貪心了!不懂人情世故!
所以,他不能退!
他必須見招拆招,迎難而上!
王自健起身說道:“辯護人是不是有些著急了?”
他轉向審判席,微微躬身。
“審判長!審判員!我認為辯護人是在偷換概念!將複雜的法律問題,庸俗化為街頭抬槓!”
他強迫自己冷靜,大腦中那條唯一的生路,被他牢牢抓住!
“辯護人機械地理解‘意識聯絡’,認為必須雙方有明確的事前通謀或事中交流!”
“但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早已承認‘片面的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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