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功宴過去的兩週後,狂徒律所。
午後的陽光透過百葉窗,光線被切割成一道道整齊的條紋,投射在張偉辦公室的實木地板上。
張偉靠在老闆椅裡,手裡拿著一份檔案,看得入神。
那是一份最高法新下發的,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最新解讀彙編,裡面詳細闡述了在“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機關的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和證據採納標準。
他正看到關鍵處,辦公室的門被“咚咚”敲響了。
“進。”
張志遠推門進來,懷裡抱著一個厚厚的牛皮紙檔案袋。
“張律,林老師那個案子,我查清楚了。”
他將檔案袋“啪”地一聲放在張偉的辦公桌上,獻寶似的拉開拉鍊。
張偉放下手裡的彙編,抬起頭,示意他繼續。
“我先去了那個隴東停車場管理公司。”張志遠從檔案袋裡抽出一沓影印件,“這是他們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還有最重要的,市交通局頒發的停車場經營許可證和今年的年審合格回執。所有手續,齊全合法,挑不出一點毛病。”
“我找了停車場負責人,他承認,靠商鋪那一排的車位,確實是他們自己畫的。”
“什麼時候畫的?”張偉問到了點子上。
“年審之後。”張志遠壓低了聲音,“我沒直接問他,我花了兩百塊錢,請附近小賣部的老闆喝了頓酒。老闆說得清清楚楚,那幾條白線,是大概兩個多月前,他一覺醒來發現門口被畫上了停車位。他還以為是政府統一規劃呢。”
“那老闆還跟我發牢騷,說是這些停車位擋著他們店鋪的門,他們生意都下降了不少!”
“可是,誰家部門畫停車位半夜畫的,這不是擺明了是停車場管理公司自己畫的嘛!白天怕露餡,晚上偷偷畫,假裝政府規劃!”
張偉點了點頭,沒說話。
“然後,我就拿著這些材料,兵分兩路。”張志遠來了精神,從檔案袋裡又抽出兩份不同的檔案。
“我先去的城管局。負責那一帶的執法中隊我找到了,對方一開始還愛搭不理的,說他們只管罰,車位合不合規得問交通局。”
“我就問他,既然你們明知道那是假車位,為什麼不處理,也不設立警示牌提醒市民?這不是挖坑讓人跳嗎?”
“你猜他怎麼說?”張志遠學著對方的語氣,兩手一攤,“他說,‘我們管不了啊!停車位規劃審批是交通局的職權,我們城管沒有權力去塗掉人家畫的線,也沒權利在人交通局的管轄範圍內設立公牌警示!我們能做的,就是上報!’。”
“他說,他們在發現這些假車位的第二天,就以中隊的名義,向市交通局發了正式的《情況通報函》,要求交通局對該停車場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但是,函發出去了,就石沉大海,交通局那邊兩個月了,一點回音都沒有。”
張志遠將其中一份檔案推到張偉面前。
“這是我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向城管局申請調取到的那份《情況通報函》的存根影印件,還有他們內部的發文記錄。上面蓋著鮮紅的公章,日期、文號、簽收人一應俱全,做不了假。”
張偉拿起那份影印件,仔細看了看,忽然笑了。
“有意思。”
“交通局那邊,就更有意思了。”張志遠的臉上,露出一抹看好戲的表情。
“我去的是交通局的運輸管理科,就是負責停車場審批和監管的部門。我把情況一說,對方態度倒是挺好,就是打官腔,說他們會立刻派人去核實,如果情況屬實,一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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